來源:運城日報時間:2025-06-26
■王 王
在黃河壯美蜿蜒的“幾”字彎的臂曲之中,有一座成人之美的南山,它有意留下一處谷口,讓南風整年都能溫柔地愛撫著那顆造福人間的璀璨明珠——運城鹽湖。
運城鹽湖地處山西盆地,高空俯瞰,宛如一條玉帶,潤澤腳下的城市。赤日炎炎,暑氣蒸騰,而南風一起,便會帶來絲絲涼意,隨后莊稼豐收,白鹽盛出,萬民尤喜。《史記·樂書》所記“舜歌《南風》而天下治”,背后投射了河東百姓對鹽湖平穩生產的美好祈求以及對日常生活財阜之增的安樂滿足。“鹽”和“財阜”實現了第一次歷史對接,為后來統治者的賦稅征收埋下了伏筆。
溯源推及,河東鹽湖以戰略資源顯于長河的標志性歷史事件,便是黃帝和蚩尤角逐的“涿鹿之戰”。史學界有一種猜測,認為當時雙方部落除了爭奪領導權外,關鍵是爭搶部族賴以生存的鹽業資源。美國社會學者A.H.恩斯明格認為,歷史上為了鹽發生過戰爭。日本歷史學者宮崎市定指出,夏商周三代帝都大體上位于河東鹽湖附近地區。考古已證,堯都平陽(今山西臨汾市)、舜都蒲坂(今山西永濟市)、禹都安邑(今山西省夏縣),地域上皆靠近鹽湖,最近的距離20公里,最遠的只有140公里,奠定了課征鹽稅的地理基礎。
間接佐證的史料有《左傳·成公六年》,里面提到晉國人希望將國都遷移到靠近運城鹽湖的想法,“晉人謀去故絳,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沃饒而近盬,國利君樂,不可失也”。其中,“盬”(gǔ)指的就是運城鹽湖。戰略資源的稀缺性,讓鹽逐漸成為歷代封建統治者嚴格管控并進行賦稅征收的“寵兒”。
運城鹽湖(資料圖片)
四方諸侯“貢賦法”
夏商時期,運城鹽湖一直是敞懷開放的。
地方文化學者柴繼光在《嚴酷的歷代鹽禁》中指出,周代以前,鹽湖中的顆鹽作為一種天然結晶體,老百姓是可以自由撈采食用的,沒有鹽稅之說。
無稅惠民的鹽政,一直覆蓋了夏朝的“貢法”(納貢)和商朝的“助法”(井田制)兩個階段。
當時,商朝的農業、手工業已較為發達,池鹽可以自由買賣,于是就出現了鹽商。膠鬲被譽為是商朝的第一位鹽商,他原是商朝大夫,在武王伐紂的動亂時期,隱遁經商,販賣魚鹽,后被周文王發現重用。《孟子·告子篇》記言“膠鬲舉于魚鹽之中”,這里的“鹽”就是運城的池鹽。
到了西周,推行“百畝而徹”和“九式九賦”稅賦制度,并保留了原有“納貢”方法。同時,始設鹽官,《周禮》中《天官冢宰·鹽人》云:“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鹽人”雖有官制,但并不代表當時已有鹽政法度,其職責就是管理好用于祭祀、宴請賓客以及諸侯國供奉的鹽。而且,這時百姓不能自由撈采池鹽了,必須由官府統一管理和發配,池鹽的政權屬性彰顯出來。
發展至東周,池鹽集中統一管控的政策越來越嚴。古晉國(今山西曲沃縣)出土的“戎生編鐘”,上刻銘文“譴鹵積與取金繁湯”,記述的是山西南部的古晉國以1000車的潞鹽,去安徽一帶換回1000車銅的歷史事件。運城古稱“潞城”,因此這里的“潞鹽”指的就是運城的池鹽,也就意味著當時池鹽作為諸侯國的一種重要商品交換物資,已然成為“硬通貨”,池鹽的經濟和產量規模,更不容小覷,這就為封建統治者征收鹽稅打下了商業基礎。
另外,學者李春燕通過大量史料和銘文研究,在《〈周禮·鹽人〉與周代鹽政》中得出結論,周王室所用的鹽都是諸侯方國定期上繳的貢物。從諸侯國的大量池鹽交換和每年進獻貢鹽的行為,能夠推斷出池鹽撈采需要一定數量的勞力去完成。然而,這一時期是否開始征發徭役,目前并未發現相關方面的史料佐證。
至此,運城池鹽在諸侯國這里,開始以“貢賦”的面貌見于世人,政治經濟屬性逐漸凸顯。
集工撈采“鹽稅史”
一池河東鹽,貫穿著封建社會的賦稅史。
春秋時期,由于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現,生產力漸漸提高,井田制逐步瓦解,奴隸制開始走向崩潰。
運城鹽湖天日暴曬、自然結晶的生產方式雖未發生本質改變,卻走向了集中撈采的經濟生產階段。
當時,晉文公重耳充分發揮運城鹽湖的資源優勢,推行“輕關、易運、通商、寬稅”的經濟新政,積極鼓勵商業發展。鹽業囊括其中,自然享受著輕稅惠政。于是,晉國出現了歷史上第一批富商,猗頓便是其中之一。
司馬遷曾稱,“猗頓用盬鹽起”。富商猗頓通過騾馬將低成本的池鹽運至西域以及齊魯、秦蜀等地,很快便建立了商業帝國。鹽業發展直接帶動了商業繁榮,推動了經濟發展和賦稅增加,軍備力量快速提升,促使晉國成為“春秋五霸”之一。在這背后,鹽業“寬稅”的背影,綽隱隨行。
韓、趙、魏三家分晉后,魏國占據著鹽湖。秦昭襄王二十一年(前298),秦奪鹽湖,設置鹽官,實行食鹽專營制度,開始大量生產池鹽。官府派鹽夫撈采池鹽,當場開征鹽稅。《通典·卷四》記載:“秦賣鹽鐵貴,故下民受其困也。”當時,秦王朝不僅收田租、征口賦,更是與民爭奪池鹽之利。百姓稅負加重,加上連年征戰,民不聊生。然而,從拓展政權疆域的視角看,秦朝實現的鹽業專賣政策,為其統一六國提供了充足的賦稅來源。
秦王朝壟斷池鹽的爭利政策,使得當時全國鹽稅收入較之以往大增20倍。在池鹽自由買賣的歷史長河中,從西周至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運城池鹽基本上是自由買賣。但是,秦朝實行的池鹽專賣政策,讓專賣鹽政開始進入之后各朝代統治者的視野。
漢初,北方匈奴襲擾不斷。到了漢武帝時,攻守局勢發生逆轉,連年征戰一度讓漢朝陷入了“賦稅既竭,猶不足以奉戰士”的困境。于是,漢武帝設立了一系列搜刮民財的賦稅制度,“籠天下鹽鐵之利”,便是其一。
元狩四年(前119年),備受漢武帝倚重的興利名臣桑弘羊,推行食鹽官營政策,運城鹽湖也由官府據有,實行專賣制度,對鹽商開始征稅。另外,統治者還在運城鹽湖設立河東均輸長,設置專門機構,歷史上專職鹽官尚屬初次。當時,池鹽遠銷至河北、甘肅、陜西等地,商業范圍不斷擴大。到了南北朝,隨著交通便利化,池鹽擴銷至四川等地,“棧道千里,運往蜀地”。
由于池鹽在數千年生產發展中,早期形成的天日暴曬、自然結晶、集工撈采的生產方式并未改變,產量自然就被固定在生產水平的“天花板”下,導致運城鹽稅規模始終維持在同一水平線。運城鹽稅真正被統治者倚重的時代,似乎就要到來了。
墾畦澆曬“利過半”
被文學家譽為“晉之大寶”的運城鹽湖,一直到了唐朝才發生了“逆天改命”,因為當時出現了一項“黑科技”,那就是“墾畦澆曬”。
人工墾地為畦,將鹵水灌入畦內,咸淡得均,再利用日光暴曬、風力蒸發,不僅提升了池鹽質量,而且極大加快了成鹽速度,五六天便可曬制一次池鹽,池鹽產量倍數增長。
產鹽技術的起飛,能否帶來利益性的鹽稅機制變革?誠然,二者之間是一種不充分的必要關系。歷史是偶然性的必然,而“安史之亂”就是那個鹽稅改革機遇的時刻。
當時,唐王朝因亂軍占領、藩鎮割據,出現了“戶版不籍于天府,稅賦不入于朝廷”的局面。唐德宗為了穩固政權,便起用了中唐“理財雙星”之一的劉宴。
兼任鹽鐵史的劉宴,上任之初,便推行民產、官收、官稅、商運、商銷專賣制。運城池鹽也開始允許鹽工自由生產,然后官府將鹽工手中的產鹽集中收購,再統一批發給商人銷售和收稅,這種“寓價于稅”的“榷鹽法”,有效避免了稅負過重帶來的社會矛盾。同時,他還下令制止對鹽工和鹽商征收各類苛捐雜稅,減免“關市之征”,調動私商鹽販的積極性,運城一帶的鹽商稅負壓力大減。這種“國營經濟”模式,極大繁榮了鹽業發展,鹽稅更是快速攀升。
《舊唐書·劉宴傳》記載,唐代宗廣德二年(764),河東鹽利有80萬貫。大歷元年(766),劉宴開始進行鹽制改革;至大歷末年(779),全國賦稅收入1200萬貫,而鹽稅竟超過600萬貫,已然成為國家財政的重要支柱。
“天下之賦,鹽利居半。”當時,運城鹽湖每年的鹽稅高達150萬貫,約占全國鹽稅收入的四分之一和全國賦稅收入的八分之一。可以說,唐廷的各項開支、士兵的軍餉以及滿朝文武百官的俸祿,多仰于鹽稅。
現今,運城市鹽湖區博物館懸掛著一張河東池鹽行銷圖,顯示池鹽銷售地遍布22個州府。《晉問》中記錄了當時的具體區域,“西出秦隴,南過樊鄧,北極燕代,東逾周宋”,遍及如今河北、甘肅、陜西、湖北等地。
到了宋慶歷八年(1048),被任命為制置解鹽使的范祥,開始推行“鹽鈔法”。官府向鹽商售賣食鹽的銷售資格,鹽商憑借購買的鹽鈔,定點領鹽運銷,深受鹽商和百姓歡迎。鹽商給官府交四貫八百文錢,便可得到官府一張引票,而一張引票可兌換200斤鹽。當時,運銷到陜西的運城池鹽,就是官府征用徭役進行生產的,運銷管理極為嚴格。
改革實行后期,鹽稅收入占到當時宋朝賦稅收入的30%,而運城池鹽的產量占到了全國鹽產量的40%。于是,宋仁宗欽點包拯,掌管運城鹽務。在5年任期里,他盤活池鹽運銷,重點治理鹽務,成績斐然。《解州志》記載,包拯離任之日,“萬民空巷,跪拜二里半挽留”,深得民心。
由于“鹽鈔法”對征收鹽稅較為有效,所以該項鹽政一直延續到元、明、清時期,后朝雖有鹽政變化,但都是換瓶不換酒,在封建王朝的鹽稅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縱觀運城鹽稅的發展歷程,唐宋時期是生產池鹽的高峰階段,銷區廣闊,賦稅最多;至五代時期,“鹽產之盛,銷區之為最”;進入明代,運城池鹽產量又進入一個小高峰,神宗萬歷三十年(1602),池鹽產量達到14萬噸,當地鹽商總數超過500家,鹽稅倍增;到了清代,河東鹽務管理機構、官職設置比以往都更為完備,鹽湖統治愈加嚴格,鹽稅收入作為統治者的一大財政支柱屹立不倒。后來,池鹽銷區漸漸縮減,穩定在秦、晉、豫地區,鹽稅也開始逐漸下滑。
4600多年的池鹽開采史,3000多年的池鹽納貢史和鹽稅史,一起托舉起運城鹽湖的高光時刻。
鹽湖古韻,歷經封建稅賦的激蕩交融和歲月洗禮,跨越千年時空,投射于七彩斑斕的鹽湖水中,惠及千家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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