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時間:2025-05-15

古代鹽工勞作雕塑 記者 薛麗娟 攝
張錕
近日,筆者在整理鹽業資料時,發現一張20世紀50年代初期《鹽池工人工資由小麥改變工資分計算表》(該表尺寸比現代A3紙張略?。?,為我們展示了一個時期鹽池工人工資的發放標準。
(一)
我們將整張表分為3部分,即題目、列表、附注。列表中將鹽池工人分為固定工和季節工兩個類別,固定工的職別有技師、副技師、助理技師、炊事班長、磨面工等崗位及工作待遇等,這些固定工人的源頭為運城鹽池特有的老和尚制度。
老和尚制度由來已久。明代,統領鹽丁進行潞鹽生產的工頭被稱為料頭。到清代順治年間畦歸商種以后,在資本家經營的鹽號里,統領鹽工的被稱為作頭,次于作頭者為伴作,而鹽商和鹽工習慣上把作頭稱為老和尚。這個稱呼一直沿用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
傳說在很早以前,人們還沒有掌握潞鹽生產技術,有一位云游四方的和尚來到運城鹽池。他通過鉆研、摸索,掌握了生產的奧秘,并把曬制潞鹽的技術傳授給世人。后人為了紀念他,就把鹽池掌握生產技術和統領工人的工頭稱為老和尚。其始發于何時何代,沒有文字記載,無從考查,只是鹽工世代口頭相傳而已。
盡管源自口口相傳,但它還是有一定根據的。因為,運城鹽池有許多設施、工具都和老和尚有著某種關系。如,鹽商經營的鹽場,習慣上都叫號,也稱庵;鹽灘上供工人休息、看守鹽料的小工棚,叫小庵;這是借用出家人庵、剎的說法;鹽工用來鏟鹽的鐵鏟,叫和尚鏟,其形狀近似云游和尚隨身攜帶的鏟杖。所以,老和尚的稱謂不是一般的牽強附會之說,而是有一定的生活事實作為根據的。
過去,運城鹽池的每一家鹽場里都設有老和尚,并形成完整的封建把頭體系。這個體系的結構層次是:
老和尚,最高一級的工頭,掌管全鹽場的生產、技術、鹽畦建筑等事項。
老伴,老和尚的助手,著重統領下級工頭和鹽工。
二掌锨,位在老伴之下的三等工頭,分管三甲曹以下工頭和鹽工。
三甲曹,四等工頭,分管四排子、小師傅和鹽工。
四排子,五等工頭,分管鹽工。
小師傅,六等即最低一級工頭,具體統領鹽工進行生產操作。
在老和尚的制度下,這些工頭中除四排子、小師傅偶爾參加勞動外,其他工頭都不參加勞動,僅監督鹽工勞動。當老和尚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懂得潞鹽生產技術,是曬制潞鹽的行家里手,熟悉鹽畦的構筑、操練鹵水等技術,二是有能力統管鹽工。二者缺一不可。老和尚在鹽場里的地位相當高,可以和鹽場掌柜平起平坐。工資和掌柜一樣多,每天吃飯也是和掌柜同席,外出也可以乘坐掌柜的騾馬轎車。而且,他和掌柜分掌著鹽場的經營和生產大權。
鹽池流傳著一種習慣說法:掌柜管庵(柜房),老和尚管灘。就是說:鹽場經營管理方面的事由掌柜管;鹽灘上的曬鹽、技術、鹽工方面的事由老和尚管。因此,老和尚在曬鹽技術、完成生產目標、雇鹽工、整修鹽田設施等方面,都有很高的權威,由他來決定一切。在老和尚統領下的其他大小工頭,都具有相對的權威。
1948年年初,運城鹽池解放,由于對老和尚制度認識不夠全面,在生產技術上需要依靠老和尚來完成,所以,在一個時期里,國營和私營鹽場都繼續保留了老和尚制度,一直持續到1950年。這一年的7月16日至9月16日,鹽務局在國營南景德馨鹽場進行試點,對老和尚制度進行分析,結論是:六級人員中除老和尚、老伴、二掌锨有生產經驗外,其余的三甲曹、四排子、小師傅等主要職責是監視工人勞動,給予廢除。民主選出小組長,小組長領導本組生產,參加具體勞動,直接接受廠方領導。為發揮老和尚等的技術特長,讓其專門負責技術指導,老和尚變為技師、老伴為副技師、二掌锨為助理技師;特別備注了走城為修理工、拿腰為炊事班長。新的崗位名稱,為鹽池生產帶來了新的活力,也是運城鹽池生產管理系統具有歷史意義的一項重大改革。
(二)
運城鹽池鹽業生產,為露天作業,受自然氣候制約。春夏秋冬四季,因氣溫差別,各個時期的工作緩急、勞動強度和勞動時間長短也有所不同,自古以來,運城鹽池鹽業生產就有忙月淡季之分,《鹽池工人工資由小麥改變工資分計算表》中的“季節工人”便由此而來。在季節工人下方的括號里有“預約長工”4個字,這就引出了鹽池的另外一個特殊的制度——完場制度。
運城鹽池的完場制度,歷史悠久,新中國成立初期繼續沿用。所謂“完場”,指鹽池當年產鹽作業全部停止,時間一般在農歷八月十五前后。完場時,全池各鹽場除保留少量工人進行冬工工作外,其余季節工人基本全部返回原籍。在返回原籍前,讓其明年再來復工,這叫預約。如果廠方沒有預約,就等于解雇,明年就不用再來了。
有預約的工人,復工時間一般是在來年農歷正月初五至二十。季節工期的劃分,根據全年各季節氣候溫差的不同,一般劃分為冬工、春工、忙月(旺產期)、秋工4個工作期:1.冬工:由本年10月1日至次年1月底(4個月);2.春工:由本年2月1日至5月15日(3個半月);3.忙月(旺產期):由本年5月16日至8月15日(3個月);4.秋工:由本年8月16日至9月底(1個半月)。
(三)
了解完老和尚制度和完場制度,我們來看一下鹽池工人的工資如何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運城鹽池所有鹽場均為私人開辦,各場工人的工資標準,沒有合理、統一的規定,發放比較隨意,一般是在農歷的四月初八、六月初一、七月十五發放少量的工資,剩余大部分要等到完場時結算。為了改革這些舊制度,達到既調動工人生產的積極性,又穩定資本家恢復生產情緒的目的,潞鹽管理局于1948年3月31日,召集全池各鹽場經理及老和尚會議,研究各鹽場管理機構及人員編制,確定了鹽場各類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及支付辦法。后又經過幾次調整,使工資制度逐步適應和促進了原鹽生產的恢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鹽場普遍實行的是實物工資制度。但發放時則以當地當月的糧價計算,以貨幣的形式支付,其主要是因為物價極不穩定。
工資標準與支付方式如下:
1.技術工人工資標準:(1)老和尚,每人每月工資小麥二石;(2)老伴,每人每月工資小麥一石六斗;(3)二掌锨、走城、拿腰等,每人每月工資小麥一石五斗;(4)三甲曹,每人每月工資小麥一石四斗。
2.長工工資標準(忙月):(1)一等工人,每人每月工資小麥一石三斗;(2)二等工人,每人每月工資小麥一石一斗;(3)三等工人,每人每月工資小麥八斗。
3.勤雜人員:普通師傅、磨面、車夫、打雜等,每人每月工資小麥八斗。
按照之前的核定標準,潞鹽管理局即采取“實物保本”的辦法發放工資。每月月底發放工資時,場方必須按運城、安邑、東郭三地月底小麥平均價格,乘以職工本人月工資小麥數量計算成貨幣,并限期在下月初三前發給本人,以免糧價上漲職工遭受損失。按月領取工資,改變了以往完場后領取全年工資的陋習。同時,在生產旺季(農歷五月十五至七月十五)每人每月增加忙月津貼124斤小麥。工資的及時按月發放,極大地改善了鹽工的生活,工人的勞動熱情不斷高漲,充分顯示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無比優越性。
1952年,鹽池進行了“工資分”的制度改革。工資分制度,顧名思義,就是將實物工資,根據當時的物價水平,按其所值劃為若干分數,發放工資時,再按分值換算成貨幣的一種工資制度,是計劃經濟初期為應對通貨膨脹而采取的臨時性措施,本質是將職工工資與基本生活物資價格掛鉤,確保工人的購買力,是實物工資制度向貨幣工資制度邁進的關鍵一步。1956年,隨著經濟恢復和人民幣幣值穩定后,逐步過渡為純貨幣工資并一直沿用至今,《鹽池工人工資由小麥改變工資分計算表》正是這一過渡時期工資發放的真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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