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1-05-27
記者 樊朋展
鹽湖區發生一起車輛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甲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乙方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甲方多次聯系乙方協商車輛維修事宜,乙方均以不同意賠償金額為由拒絕賠償,甲方無奈之下訴至法院。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事故車輛維修價格、人身損害賠償等問題。如何解決本案的爭議呢?
鹽湖區發生一起車輛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甲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乙方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甲方多次聯系乙方協商車輛維修事宜,乙方均以不同意賠償金額為由拒絕賠償,甲方無奈之下訴至法院。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事故車輛維修價格、人身損害賠償等問題。如何解決本案的爭議呢?
交通事故賠償起糾紛
3月26日,李某駕駛的車牌號為晉M16XXX的小型汽車行駛至市區學苑路呂儒村附近轉彎時,與陳某駕駛的車牌號為晉M09XXX的小汽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隨后,鹽湖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經過調查,認定李某承擔此次事故70%的責任,陳某承擔事故30%的責任。
“右后門內喇叭320元、右后減震950元……”事故責任劃分明確后,李某列出了7萬余元的維修清單。隨后,李某多次聯系陳某協商車輛維修事宜,陳某均以不同意賠償金額為由拒絕了協商。無奈之下,李某將陳某訴至鹽湖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其車輛維修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
鹽湖區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認為該案件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情較為簡單,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事故車輛維修價格、人身損害賠償等問題。
此時,鹽湖區人民法院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關于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要求和部署,積極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完善價格爭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并與市價格認定中心簽定《關于建立價格爭議與訴訟程序有機銜接的實施辦法》。隨后,市價格認定中心工作人員入駐鹽湖區人民法院。
近日,鹽湖區人民法院運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改委共同搭建的價格爭議平臺,將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推送至入駐該院訴調對接中心的運城市價格認定服務中心進行調解,并通過線上線下聯動、資源共享、業務協同,實現在線價格爭議糾紛調解與訴訟程序的有機銜接,開辟了價格爭議調解新模式。該院情法并濟,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成為全國首例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改委搭建的價格爭議平臺調解成功的案件。
使用價格爭議平臺成功調解
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改委搭建的價格爭議平臺正式上線。隨后,鹽湖區人民法院提出嘗試用價格爭議糾紛調解的工作思路化解糾紛。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該院及時通過價格爭議調解平臺委托市價格認定服務中心對案件進行調解。
市價格認定服務中心人員高度重視,按照平臺的受理程序對本次交通事故訴訟案件進行了受理,并委派專人進行調解。
調解員憑借多年從事各類損失價格認定,具有完善的各項制度、豐富的工作經驗等優勢,對原告提交的證據資料(車損維修清單、事故車輛照片等)進行研判分析,對維修項目及配件價格一一調查核實,估算出事故車輛實際的修理費用。
“你的車輛鋼圈有兩個需要維修,而不是四個。”“你看,你列出的維修清單,存在過度維修。”市價格認定服務中心調解員主要從被損毀車輛的市場價格、維修費用及訴訟成本等方面,向李某說明情況。最終,李某同意陳某承擔汽車維修費1萬元。
隨后,調解員與陳某進行協商。最終,經調解員努力,雙方當事人握手言歡,達成分期還款和解協議。該案圓滿調解成功。
此案的成功調解,不僅是鹽湖區人民法院加強訴訟與人民調解的有效對接,推動非訴渠道快速化解矛盾糾紛的有益探索,更是該院積極構建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認真落實各級黨委和上級法院關于加強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相關要求的具體措施。
“下一步,鹽湖區人民法院將繼續以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水平為著力點,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格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為依托,統籌整合資源,形成解紛合力,拓展平臺聯動廣度和平臺應用深度,架起各部門合力多元解紛的連心橋。”該院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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