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發(fā)布者:時間:2021-05-26
本報訊(記者 喬 植)日前,芮城縣公安局通過開展調(diào)查走訪、巡邏布控等大量工作,成功偵破兩起假冒警察招搖撞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4月29日,芮城縣公安局接轄區(qū)一老人報警稱:其在陌南鎮(zhèn)吃飯時喝了點啤酒,回家途中被兩名自稱陌南派出所民警的人攔下,該二人以其“涉嫌酒駕,能為其免除行政拘留”為由騙取其2530元及兩條“芙蓉王”香煙。了解情況后,民警斷定這是一起典型的冒充警察招搖撞騙案。隨即芮城縣公安局立即抽調(diào)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對該案開展全面?zhèn)刹?。由于報案人不能提供嫌疑車輛任何信息,且嫌疑人作案時進行了面部偽裝,大大增加了民警的偵查難度。
專案民警果斷改變偵查思路,擴大偵查范圍,并在調(diào)查期間又發(fā)現(xiàn)一起作案手段極其相似的案件,根據(jù)兩起案件被害人的描述,專案民警對兩起案件進行了并案偵查,很快在平陸縣鎖定了一輛銀灰色嫌疑車輛。在詳細研判后,5月12日,民警抓住陌南鎮(zhèn)逢集之機,兵分兩路,一路提前在重點部位開展巡邏布控,另一路在重點路段進行堵截。當日上午,民警終于發(fā)現(xiàn)嫌疑人并對其進行抓捕,嫌疑人在察覺后欲駕車逃竄,被早已守候在重點路段的民警成功堵截。民警將兩名犯罪嫌疑人當場抓獲,并繳獲警服上衣兩件、對講機一部及口罩等作案工具。
經(jīng)查,兩名犯罪嫌疑人分別為鹽湖區(qū)南城辦人李某某(男,59歲)和徐某某(男,45歲)。今年5月份以來,該二人在陌南鎮(zhèn)一按摩店門口,先后兩次冒充警察以“被害人涉嫌違法,能為其免除行政拘留”為由,共騙取兩名被害人3000余元及兩條“芙蓉王”香煙。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徐某某已被芮城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該款規(guī)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guān)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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