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發布者:時間:2020-03-04
本報訊 近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案。
被告人葛某某、任某某、賈某某、李某某、張某某5人冒充全國“三農”調研中心中級調研員、《中國法制》、《山西日報》、《鄉村》雜志記者等身份,以曝光越界開采、證照不全、環境污染為由,先后曾于2014年、2017年、2018年分別向平陸縣曹川鎮轄區內的晉虞鋁業礦區、大金禾安瑞煤礦、曹川鎮下坪村安瑞煤礦、坡底鄉榆木卓礦區等礦區負責人索要錢財。2018年9月,這5人被平陸縣公安局逮捕,2019年9月平陸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葛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任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賈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000元,被告人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后葛某某、任某某、賈某某向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近期,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姚運興 任永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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