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發布者:時間:2020-02-26
記者 張君蓉 通訊員 靳 彥

鹽湖區人民法院案件網絡審理現場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改變了很多人的工作方式,也給法院的各項工作帶來了極大的挑戰。但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我市法院的主要工作沒有因此停擺,市縣兩級法院立足主要職能、創新工作思路,積極利用新科技發揮作用,“網上立案”“遠程庭審”“網上調解”“線上查控”“委托執行”,讓信息多跑路,使群眾少跑腿,做到了疫情防控和審判、執行工作兩不誤。
推線上平臺 立案“不打烊”

平陸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孫志鳴網上執結一起合同糾紛案(手機截圖)
疫情防控期間,市縣兩級法院積極利用媒體、官網、公眾號等各種途徑,發布《疫情防控期間便民服務措施》及《疫情防控期間網上開庭教程》等,建議訴訟參與人通過移動微法院、12368熱線等平臺進行網上立案、提交材料、開庭或調解。為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訴訟服務中心的線下現場工作暫停了,“線上”工作卻不停歇。各法院立案團隊每天都安排專人開展網上立案、郵寄立案、電話咨詢等工作,暢通線上服務渠道。
防疫期間,大多數人不得不整天宅在家里,這本是家庭和睦、培養感情的好時機,卻也有一些夫妻在這長時間的朝夕相處中發生矛盾,甚至表示“疫情一過去,立馬辦離婚”。2月21日,稷山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寧愛玲在值班期間接到一電話,對方詢問疫情期間,自己出不了門,如何辦理離婚訴訟。寧愛玲告知其不出家門也可以申請網上立案,以及辦理流程和所需的材料。沒想到,對方很快就在網上辦理了立案申請。
在電話溝通過程中,寧愛玲了解到申請離婚的原告和丈夫是2017年10月辦理的結婚登記,2019年9月女兒出生,現在還處在哺乳期,便勸原告為了家庭、孩子考慮,先和丈夫好好溝通。了解到原告要求離婚是因為被告常年沉迷于賭博,導致家庭入不敷出,外債高筑,再加上孩子出生后家庭花費更大,而被告也沒有改變的跡象,無奈之下才打算離婚。放下電話后,寧愛玲立即電話聯系被告,問清楚其與原告夫妻感情情況,并對被告的賭博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夫妻兩人相處要互幫互助,作為男人要承擔起家庭的責任,何況已經做父親了,要為自己負責,更要為家庭負責、為孩子負責,賭博百害而無一利,一旦沾染,毀的不僅僅是你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一定要戒掉賭博,好好賺錢養家才是正道呀。”電話里,寧愛玲從情理、法理各方面對被告進行教育。被告在電話那頭安靜地聽,表示之前的事情是他做錯了,今后,一定接受教訓,改過自新。隨后,寧愛玲又給原告打去電話,告知被告的態度,并給夫妻倆一周的冷靜期,一周后再根據情況辦理。
開網絡法庭 審判“走云端”

平陸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孫志鳴網上執結一起合同糾紛案(手機截圖)
你見過這樣的審理現場嗎?庭審現場,合議庭成員坐在審判席上,原被告席位空無一人,法官與當事人通過遠程視頻進行實時“對話”,書記員逐一核實當事人身份信息,宣布法庭紀律。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庭審結束后,當事人通過在線平臺端口即時查看庭審筆錄,進行電子簽名確認。
2月11日上午,鹽湖區人民法院就在網上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當時我市疫情正處在防控關鍵階段,這起糾紛的審理日期又快到了。為避免人員大量聚集增加傳染風險,鹽湖區法院決定通過“互聯網法庭”公開審理此案。
2019年,楊某先后3次從臨猗某化肥銷售部購買農用肥110桶,貨款累計13200元,楊某向化肥銷售部支付貨款4660元后,再未進行支付,該化肥銷售部討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開庭前,鹽湖區法院對訴訟參與雙方進行了簡單的網絡培訓。開庭當天原被告雙方同時登錄互聯網法庭,在該平臺選擇開庭的案件,點擊“進入庭審”按鈕,進入庭審界面,在法官主持下,通過在線的方式順利地完成了宣讀起訴狀、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一系列流程。庭審結束后,雙方通過平臺在線完成了開庭筆錄核對、確認、簽字環節。
這一工作也可以在河津市人民法院審管辦的戰“疫”日記中,見到真章。“1月31日,審管辦安排信息化3名同志參加華宇公司2月1日組織的互聯網庭審使用方法線上培訓,并結合實際拿出方案”“2月3日,向合作的華宇公司提出6個法庭的免費使用權限申請,2月4日開通”“2月5日,通過微信公眾號向當事人告知疫情期間怎樣使用互聯網遠程開庭的操作方法,給全院發出通知,如需開會或討論案件建議使用釘釘視頻會議,并給出操作方法”“2月7日,給全院員額法官發出通知,掌握最近一周需要開庭的案件,及時準備開庭預案”“2月12日,通過釘釘軟件召開會議,共同學習最高院2020年審判工作要點,落實年前安排的工作,部署特殊時期信息化怎樣應對、案件評查標準、對“四類案件”的監管、規范節點管理等重點工作,尤其是第一季度的信息化應用考核,要及時落實到位。下午,院長王軍具體安排下周的審判工作”。
電話多溝通 執行“網上見”
疫情期間,政府號召大家少見面、不走動、莫聚集,法院的執行工作主要就是和人打交道,這可怎么辦?借助執行指揮管理平臺,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網絡事項委托系統、移動執行APP等,多措并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疫情防控、執行工作兩手抓、兩不誤。這是法院執行部門的主要舉措。
為盡可能減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對執行工作帶來的影響,平陸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采取多種措施,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依托信息化建設成果,積極推行“線上執行”為主、“線下執行”為輔的應對措施,充分利用電話、短信、智慧送達平臺、微信等方式推進案件的執行工作。
申請執行人呂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分期歸還呂某勞務費25000元。在主動給付1500元后,剩余款項王某不再按時履行,呂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執行局年輕干警孫志鳴是該案的承辦人。春節期間,孫志鳴回太原老家過年,因為疫情的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平陸上班。雖然身在外地,孫志鳴卻絲毫不放松對案件的辦理,他通過手機移動執行連線的方式組織雙方和解,經當事人同意,三方視頻連線。在孫志鳴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執行協議,這起執行案件圓滿隔空執結。
李某和程某的債務糾紛案件,也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執結的。
被執行人李某向申請執行人程某借款26000元,因李某欠款一直未還,程某將李某起訴至稷山縣人民法院,后經該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還款協議。協議達成后,李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最終程某向稷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民警段煥東在接到案件之后,通過電話聯系、線上查控、線下走訪后得知,李某長期在外,且無可供執行財產,在對被執行人采取凍結賬戶、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之后,該院終結了此次執行程序。今年2月,申請執行人程某反映李某在家,且發現其有可執行財產。因爆發疫情,無法線下找尋,段煥東便打電話給李某,電話中李某謊稱自己在外打工并未回家,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段煥東便電話聯系李某所在村委會了解情況,知道李某確實在家后,再次通過電話做李某思想工作,告知其一味逃避的后果,并通過該村疫情防控小組跟李某接觸調解。通過努力,李某向稷山縣法院轉來案款10000元,且跟程某達成長期和解履行協議。
近年來,我市市縣兩級法院積極主動推動智慧法院建設,整體信息化和服務水平逐步提高,這為此次疫情期間穩妥地開展“互聯網+司法”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本欄圖片由市中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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