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商學院時間:2025-10-20
□王敬雅
中國古代統計數據的來源不僅僅是簡單的調查與記錄,它背后蘊含著一整套系統的管理與統計方法。從早期簡陋的統計工具到后來逐漸完善的戶口登記系統和人口統計制度,所得數據的準確性與可靠性在古代社會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今天我們將一起探討那些穿越千年的統計智慧,揭開古人在資源有限條件下完成龐大數據收集與分析的秘密。
中國古代統計工作怎么做
在中國古代的統計匯總工作中,上計制度是主要的資料收集和匯總方法。
中國很早就形成了較為系統、科學的統計方法和數據收集制度。早在三千年前,《易·系辭上》中提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反映了萬事萬物可以依類、依群進行分組的基本思想;《尚書·禹貢》則首次提出了統計復合分組的概念。書中將田地和賦稅區劃分為上、中、下三等,每一等級內又細分為上、中、下三級,共形成三等九級,正是復合分組思想的體現。
到了西周時期,統計分組法已被實際應用。《周禮·地官司徒》中記載了田賦征收的規則:“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边@是根據土地類型來決定田賦的征收方式。同時,《周禮》還提到對人口的分類方法,不僅根據城鄉進行分組,還根據身份的貴賤、年齡的老幼、身體的健康狀況等進行平行分組。這些細致的分組方式,展示了中國古代統計思想的早期發展與應用。
在中國古代的統計匯總工作中,上計制度是主要的資料收集和匯總方法。早在西周時期,就已經有了全面核算的上報制度,當時的“司會”是負責計官工作的主管官員,承擔著“生天下之大計”的重任。到了春秋戰國時期,上計制度進一步完善,成為主要的統計報告制度。上計制度的核心在于將民戶、墾地和稅收等預算統計記錄在木券上,并將其呈送給國君。國君會將木券一分為二,自己保留右券,而臣下則持有左券。到了年終,臣下必須根據左券的記錄向國君匯報執行情況,這一過程被稱為“上計”。國君則根據手中的右券對官吏進行考核,并決定他們的升貶和獎懲。上計制度在此后的歷朝歷代都得以沿襲和執行。
在秦代,上計時間被規定在九月和十月,因為十月是歲首。西漢時期,上計制度變得更加完善,此時的上計簿主要反映了兩方面的情況:一是財政收支,二是人戶統計。到了唐代,上計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增加了科舉考試方面的內容。宋代則進一步發展了統計報告的形式,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于是宋代皇帝主要通過閱覽統計年報來掌握國家的財政狀況,并據此對官吏進行獎懲,這一做法基本上改變了過去皇帝要親臨受計的傳統。
明清兩代沿襲了唐宋時期的上計制度,每年年終,各布政司、府、州、縣等地方政府會在逐級匯總的基礎上,委派計吏赴戶部遞交統計報告,以報告當年的錢糧、軍需收支情況。這類統計報告官方稱為“錢糧文簿”,因為這些報告是用于奏銷的,所以也被稱為“銷冊”。到了清代,奏銷冊有所發展,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按行省編制的綜合統計報告,另一種是按主管系統或部門編制的專項統計報告。
令人遺憾的是,中國古代的統計工作自宋代之后,在方法上的進步便乏善可陳。根據現存史料推測,宋代的統計工作更傾向于根據事物的內部屬性進行定性分組,而不是嘗試通過定量分析來揭示事物的本質、特征和差異。然而,定量分析正是現代統計學的重要方向,因此宋代之后我國的統計學也沒有走上近代統計方法的發展道路。
中國古代三大數據
人口、土地和賦稅數據構成了古代國家行政管理中最為關鍵的信息來源,是統治者制定政策的基石。
在中國古代,人口、土地和賦稅這三大數據是國家治理的核心要素。人口和土地數量是中國古代中央制定各地稅收標準的主要依據。因此賦稅數據反映了國家的財政狀況,是維持國家運轉和實施各項政策的重要支撐。這三類數據構成了古代國家行政管理中最為關鍵的信息來源,是統治者制定政策的基石。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人口統計的國家之一。關于人口統計的零星記載可以追溯到遠古時期,從卜辭和金文中就可以找到不少相關內容,其他文字記載也非常豐富?!秶Z·周語》記載,西周宣王三十九年進行了一次戶口普查,這也是最早有記錄的普查活動。
人口統計與戶籍制度密不可分。中國從周代起就有了較完備的戶籍制度,這一制度的實行對于保證人口統計的實施起了一定的作用。西漢時期的人口調查是與課稅聯系在一起的,主要有“口賦”和“算賦”,并規定按年齡大小課稅,這說明在西漢時期中國的人口統計就運用到了年齡分組法。西漢經過200多年的休養生息,到西漢末年(元始二年)人口得到很大發展,《漢書·地理志下》記載,當時國家戶籍約為1228萬戶,人口約5959萬人。這一人、戶統計數字,是我國歷史上第一次有正式記錄的人口統計數字,也是世界上最早、最完整的全國和分地區的人口統計數字。
中國歷史上第二個人口高峰在唐朝。唐初以來執行嚴格的人口調查統計和戶籍管理,至唐中期天寶十四年,人口大增,《通典》記云:“管戶總八百九十一萬四千七百九,管口總五千二百九十一萬三百九,此國家極盛也。”此書作者、唐代史學家杜佑根據全國總人口中每戶的平均人數,以食鹽的消費量估算全國總戶數,估算當時約有500萬戶。
明朝建立以后,于明初洪武三年11月,在全國推行“戶帖”制度。戶帖制度實質上就是一種全國性的人口調查統計和戶籍管理制度,戶帖本身只是一種為查調戶口而設立的原始文件。11年后,明太祖又令全國各州、縣分里編造“黃冊”,這是一種兼記徭役、賦稅的戶口冊籍。經過明洪武十四年編制黃冊普查,明朝第一次有了全國的戶數和人口數統計,《明太祖實錄》卷140記載,是年全國有戶約1065萬戶,口約5987萬人。經明初以來的休養生息與農村經濟的復興,至永樂元年,上升為戶約1142萬戶,口約6659萬人,是明代在籍戶口鼎盛之年。
中國古代政府稅收方式屢有變遷,但基本的依據就是人口和土地數量,所以除了人口統計外,土地清丈也是歷代政府的重要工作。先秦典籍《周易》中,就完整地記載了丈量土地以及給土地分等的方法。由于土地是重要的賦稅單位,地方總試圖向中央瞞報土地數量,以減少稅賦。早在東漢光武帝建武十五年,就下詔全國州郡度田,丈量土地,并附帶核實人口。
歷朝歷代都有清丈土地查出隱田的措施。例如唐代為了增加稅收,擴大徭役,于玄宗開元九年,以宇文融為勸農使,抗民籍田,得戶80余萬以及大量土地;宋代初年,稅戶隱田逃稅;王安石執政,于熙寧五年在陜西、河北等五路丈量出大量被隱瞞的田產;天豐八年廢止共清文田畝近250萬頃,占全國納稅土地的54%。
北宋時期,為了防止漏報、瞞報,有司將各戶的土地、山塘一塊一塊核實,標明其面積、座落,繪成圖樣,因為圖上所繪田畝挨次排列如魚鱗,故稱“魚鱗圖冊”。到了明清兩代,魚鱗圖冊廣泛應用于土地清丈工作當中。明洪武二十年,命各州縣分區編造,以田地為主,分號詳列面積、地形、四至、土質以及業主姓名,如此詳細周密的統計工作使各地再難有大量瞞報。
在人口和土地的標準上測算出的各地賦稅,之后分派地方征收,按時(通常是年)向中央匯總。因此,每年各地的稅收數據在歷代也存留了大量相關記錄。賦稅的數據結構非常復雜,而且歷史上變化極大,但通常由兩部分組成:人口稅和地稅。此外,各朝因其情況還會加征大量商業稅、鹽稅、關稅及雜稅,有時雜稅的數額甚至超出了正稅,為人民帶來極大的負擔。但是在研究歷史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歷代因為各種原因,土地、人口統計數量偏差都很大,反而賦稅是衡量經濟水平和國家收入的最準確數據。
(《商學院》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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