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3-08-16
□朱林興
趙綽,隋河東郡人,官至大理正,即最高司法機關長官。他秉性正直剛毅、精明能干,“一心一意執法”,以“唯法不唯上”著稱。
“法者,君之命也。”在“朕即國家,朕即法”的封建社會,頂撞國君屬忤逆之罪,必受懲處,故“舍法而唯上”可以說是多數為官者的選項。然而,趙綽反其道而行之,寧愿被殺頭,也要維護法紀尊嚴。
隋文帝楊堅即位后一統南北,結束了近300年的分裂,隨即頒布命令:發行新幣,廢除舊幣。但一開始依舊有人繼續使用舊幣交易,在都城長安就有兩人當場被抓獲。隋文帝下令大理寺,對這兩人“斬立決”。趙綽則認為不妥,指出“執法應寬有界,嚴有度。任意嚴寬,必損法之威嚴”。
楊堅龍顏不悅,說:“朕即天下。你按朕說的做就是了。此事與你無關!”趙綽據理力爭:“您讓臣主持大理寺,臣就得依法辦事。您怎么能說此事與臣無關?”
一天早朝,刑部侍郎辛亶穿了條紅褲子,鮮艷奪目。楊堅見之很生氣,認為辛亶是在行厭蠱之事,有損朝堂風氣,竟下令趙綽殺辛亶。趙綽認為,辛亶其罪依法不夠判死刑。
楊堅怒氣沖沖地說:“你想救辛亶,朕就把你和他一起殺了。”趙綽臨危不懼地說:“法是治國之本,由朝廷制定、陛下首肯。以感情代法,有損法之威嚴和陛下之尊嚴。如各地仿效之,那全國豈不亂了套。為了一心一意執法,我是不顧惜生命的。您要殺臣,臣毫無怨言。只是陛下不該殺辛亶。”
這一席話說得楊堅啞口無言,不得不收回成命。第二天,楊堅還向趙綽道歉,亦不失為“一代明君”。
趙綽以法為準繩,不計私仇,不摻雜個人情感。其屬下來曠一心要扳倒趙綽,便上書說趙綽執法偏寬。楊堅信之,給來曠升官。來曠以為得勢,得寸進尺,告趙綽受賄,還私放犯人。
楊堅經調查發現純屬誣陷,便下令判來曠死刑。令人詫異的是,趙綽不僅沒有落井下石,反而挺身為來曠說情,還說:“臣有死罪。其一,來曠觸犯了法律,臣負有沒能管理好下屬之責;其二,來曠罪不至死,臣卻無法為他爭取回一條命。”楊堅聽后大笑,決定改判來曠流放廣州。
就治國而言,有了良法,還要有賴于像趙綽這樣的執法者。執法者必須忠法、守法、護法,不可半心半意,否則社會就會失去正義、公平和安定。
“唯法不唯上”落地有聲,折射的是一種滌除玄鑒的思想境界和執法理念。正是憑借這一思想境界,趙綽心清如水、心明如鏡,不為個人恩怨、情感、名利、地位乃至性命所困擾和左右,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量刑定讞,有效維護了法紀的公允、正義和威嚴。
史料記載,趙綽曾數百次糾正隋文帝有關執法量刑方面的偏差,深得后者器重和褒獎。反過來說,趙綽也是有幸遇上了一個開明寬容的君主。(《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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