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2-06-28
□記者 祁克寧 李婷
6月22日,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全面推行“房證同交”“地證同交”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文件指出,結合全市優化營商環境轉型發展實際,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大力提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新建商品房的辦證效率,有效保護購房人和開發企業的合法權益,將在我市全力推行“房證同交”“地證同交”新模式,從源頭上解決辦證難、辦證慢等問題。
年底前逐步推行
《實施方案》指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圍繞企業和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難點、堵點問題,厘清不動產登記前置環節,優化再造業務辦理流程,大幅壓減各類前置環節辦理時間。2022年年底前,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工作原則,實現“房證同交”“地證同交”的工作目標,最終實現新供地項目全覆蓋。
《實施方案》指出,“房證同交”“地證同交”由政府牽頭,統籌推進,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加強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協辦,確保“房證同交”“地證同交”工作取得實效,落實落地;各單位、各部門要明確責任時限、強化協同推進,務必在2022年年底前各縣(市、區)至少有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房證同交”,并發出“地證同交”首證,建立長效工作機制;落實信息共享、實現一次辦結,做到開發企業“只跑一次”。
此外,各部門要壓實責任、維護個人權益,住建部門、城市管理部門要依職能加強房地產行業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要依職能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嚴厲查處違規收費、虛假宣傳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購房人權益;推進合并辦理,做好宣傳引導,提高辦證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全市轉型發展,積極引導企業和群眾參與改革,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房證同交”實施范圍及流程
“房證同交”適用于房屋交付時已經完成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規劃驗收,繳清相關稅費,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全市范圍內符合上述條件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均可申請“房證同交”。
在新建商品房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向購房人交付房屋前,已完成相關驗收手續、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稅務等相關部門通過部門聯動,在交房現場為提出申請的購房人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實現購房人拿鑰匙的同時,即可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具體辦理流程:
★1.商品房預售及簽訂購房合同階段。2021年12月31日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項目,須在購房合同中增加“房證同交”選擇性條款,明確買賣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合同中應包含當事人約定辦理預告登記的相關條款。
★2.竣工驗收及成果審查備案階段。項目主體竣工后,開發企業應及時向市住建局申請委托測繪中介機構實施房屋面積實測,同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獲取不動產單元代碼信息。開發企業應確保在項目交房前辦理完成《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建部門建立房屋樓盤表后,將房屋樓盤表信息共享給不動產登記機構,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權籍調查。
★3.交房前準備階段。開發企業在完成全部驗收備案手續、繳齊相關稅費后,應及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在約定交房前兩個月,將收房通知、辦證申請、契稅及維修資金繳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購房人,完成《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簽訂并及時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及時告知購房人契稅及維修資金繳存地點及網上辦理渠道。在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前逾期提交上述材料的購房人,視為放棄“房證同交”。
★4.“房證同交”登記階段。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開發企業和購房人申請后,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交房現場開辟綠色通道,及時為企業和購房人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實現交房之日即交證。
“地證同交”實施范圍及流程
“地證同交”適用于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時,已完成權籍調查的不動產首次登記。
具體辦理流程:
★1.土地交付前先行權籍調查工作,相關費用由使用權人承擔。不動產登記機構向使用權人提供“地證同交”服務清單,使用權人根據需求自行決定申請“地證同交”服務,并配合完成相關稅費繳納和承諾。
★2.積極引導使用權人按照審批流程辦理相關手續,按時繳清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稅務部門及時出具相關完稅信息。
★3.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自然資源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相關不動產的權屬來源、規劃許可、用地審批等相關信息,提前做好登記發證各項準備工作。
★4.使用權人提交登記申請,在土地交付的同時,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向用地單位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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