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2-03-10
運城晚報訊(記者 祁克寧)3月8日,從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組辦公室獲悉,為有效保護環境,防止“三燒”造成大氣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我市決定在市轄區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焚燒樹葉、樹枝、荒草和垃圾等行為。
臨近清明,提倡科學祭祀、環保祭祀、文明祭祀,告別祭祀陋習、倡導文明新風,樹立環保意識,做到不污染環境,禁止燒紙錢、焚香、燃放鞭炮。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焚燒農作物秸稈的行為,農業、生態環境、公安、監察、消防、農機、畜牧、林業等部門要加強對焚燒農作物秸稈的檢查和監督,鄉(鎮、街道辦)、村要落實網格化管理要求,強化管理措施,加強巡邏巡查。凡發生焚燒農作物秸稈的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辦)、村,對屬地主要領導、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因禁燒工作不力,發生多處火點,受到上級通報的,追究分管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約談屬地政府主要領導。
嚴格依法處罰焚燒行為。對擅自焚燒農作物秸稈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處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罰款;對阻礙、干擾執行禁止焚燒秸稈公務的當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歡迎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投訴、舉報焚燒秸稈污染環境的行為,舉報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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