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1-07-16
劉 碩 白 陽
15日,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正式施行。從衣食住行到生產經營,行政執法的范圍涵蓋社會生活方方面面,不僅與民生息息相關,也是行政機關公信力的直接體現。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進一步明確了行政處罰的定義,對執法程序和執法人員行為等作出規范。有案不移、以罰代刑、重復執法……針對這些實踐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完善行政處罰的定義、種類和沒收違法所得制度,延長重點領域違法行為追責期限等,把制度的“柵欄”扎得更牢,讓行政處罰更有震懾力。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強化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明確首違不罰、沒有主觀過錯不罰,增加從舊兼從輕適用規則等,增加了法律在群眾中的接受度,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尊法尚法、自覺守法的良好氛圍。
法治信仰的培養,有賴于每一次執法過程中都能讓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針對濫設亂設“電子眼”產生“天量罰單”、“臨時工”不規范執法等現象,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明確,應當公布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避免“暗中執法”,增加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查制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要求,完善告知程序和回避制度等內容,讓行政執法全過程暴露在陽光下,讓執法更具公信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提出了更高要求。期待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得以切實落地,轉化為群眾踐行法治的動力,推進社會治理水平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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