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1-06-24
運城晚報訊(記者 張萌芝)近日,從市公安局獲悉,為依法嚴厲打擊整治販賣電話卡、銀行卡(以下簡稱“兩卡”)違法犯罪活動,市公安機關發布《關于敦促出售、出租、出借、轉讓名下銀行賬戶、手機卡的單位和個人限期主動銷戶 涉詐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投案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將名下開辦的企業對公銀行賬戶、個人銀行卡、電話卡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轉讓,被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詐騙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罪,幫助電信網絡犯罪活動罪,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外,將受到如下懲戒:終止名下所有手機卡通信業務;經公安機關審核書面同意后只保留1張電話卡,且5年內不得辦理手機卡入網業務;銀行賬戶5年內暫停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開立新賬戶;納入國家移民管理局黑名單,5年內限制出境。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有出售、出租、出借、轉讓名下對公銀行賬戶、個人銀行卡、電話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主動到銀行金融機構、通信運營商營業網點自行注銷賬戶(卡),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公安機關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情節輕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對于在規定期限內不注銷賬戶(卡)、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同時,公安機關嚴厲警告為謀取非法利益,收購販賣“兩卡”、為犯罪團伙轉取款的違法犯罪人員,即刻收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從輕、從寬處理,否則將依法受到嚴懲。
公安機關呼吁廣大群眾積極監督,如發現此類違法犯罪線索,及時撥打110或全國反詐專線96110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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