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0-12-03
運城晚報訊(記者 陶登肖 見習記者 郝麗莎)12月2日,從市發改委獲悉,為打通降電價環節“最后一公里”,切實將降價的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我市根據省發改委聯合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清理規范轉供電收費行為,減輕企業負擔。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轉供電主體配電設施產權,以自主經營的方式對終端用戶供電、收取電費,包括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產權人及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管理單位等。
《通知》明確,轉供電主體實行終端用戶電表類型執行電價政策(市場交易電量除外)。峰谷分時電表終端用戶,按照《山西電網峰谷分時銷售電價表》對應電壓等級電度電價標準;不具備峰谷分時電表計量的其他終端用戶,按照與電網企業當月結算的平均電價加合理損耗,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即終端用戶電價=平均電價/(1-損耗率);對終端用戶按月抄表算費,分表抄表時間、電費結算周期與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電費結算周期一致。
平均電價是指,電網企業向轉供電主體開具電費發票中的稅價合計電費總額,除以電費發票中的對應電量,損耗率最高不得超過10%。轉供電主體實際損耗率低于10%的,按實際損耗計算;高于10%的,應通過加強管理、改造供用電設施設備等方式予以降低。
據了解,2018年以來,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統一部署,我省價格主管部門共5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累計降價金額每千瓦時13.26分。今年年初以來,為應對疫情影響,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省降低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同意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通知》要求,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按照降價及優惠政策,開展收取電費行為的自查自糾,尚未將降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轉供電主體,限于12月31日前傳至用戶,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同時,推進“一戶一表”建造改造工作。對場所產權清晰到終端戶、經營區域固定等具備條件的新建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住宅小區底商等場所用戶供電設施,應按“一戶一表”要求建設。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等用電,應單獨安裝計量裝置。電網企業因“一戶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資產折舊和運行維護費用,納入輸配電成本并適時疏導。
此外,為方便廣大電力用戶,電力部門推出了“網上國網”APP。大家可以在手機上進行下載安裝,通過終端用戶電費電價信息比對,及時了解轉供電政策和每月電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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