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0-08-25
記者 李爽
8月18日晚報4版刊登的《市民楊先生的煩心事——買房未過戶 聯系不上賣方惹麻煩》的報道,引起不少市民的關注。在市區一家二手房交易公司工作的閆先生23日致電晚報熱線,說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經常會遇到被抵押的房源。閆先生提醒市民在購買這類房源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房產被抵押 情況分三種
閆先生說,市民若看中房子,先和賣方商談價格,意見達成一致后,買賣雙方一起到市政務大廳不動產查詢窗口查詢房產情況。
查詢時,房主本人向窗口工作人員出示身份證原件,即可查詢到此房子有無被查封、被抵押和異議登記等。若房子存在這些情況,購買者要謹慎對待。
房產被抵押分3種情況:一種是被銀行抵押,一種是在土地部門作他項權利抵押,這兩種情況都屬正規手續,可在不動產查詢窗口查詢到。
第三種情況則屬于民間抵押,可能沒有履行登記手續,只是私下寫個字據,所以在不動產查詢窗口是查詢不到的。這種情況購買者要特別注意。
根據情況 分別解決
對于前兩種情況的解決辦法,看賣方有無能力償還貸款。
若有能力,賣方到銀行或有關部門還款,拿到貸款結清證明,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若沒有能力,買方可以先替賣方償還貸款,同時賣方給買方打借條(借條上要明確注明借款用途、借款時間和借款期限)。拿到貸款結清證明后,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第三種情況的解決辦法:要求賣方提供房子的真實信息,即有無被查封、被抵押和異議登記等情況,若賣方告知真實情況便罷;若不清楚賣方是否隱瞞情況,買方可以要求并請賣方寫一份房產未被查封、被抵押和異議登記,以及在開發商處沒有欠款等情況的聲明。
有了這份聲明,以后若知曉房子有爭議,這份聲明可作為賣方在房產交易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的證據。
辦理流程要清楚
閆先生說,被抵押的二手房交易,辦理流程一般分為六個步驟:簽合同,交定金,還清貸款,解除抵押,買賣面簽,付清余款。
若是買方替賣方還貸款的,還需要注意做好這些事項:
雙方約定時間,到有關部門辦理還貸款手續。
買方替賣方還款后,賣方給買方打借條(借條上注明此借款是賣方用來償還尾款,還要注明借款時間和借款期限,一般為15天至2個月)。然后驗房,到物業查看是否有欠費,若有,賣方補交所欠費用后,將房屋鑰匙交到中介手中。
買賣和中介三方到銀行,買方將貸款轉到賣方賬戶上,銀行出具貸款結清證明。賣方拿著證明去土地部門辦理解除抵押,申請買賣面簽。
面簽當天,賣方把借條轉為首付款收條。
面簽通過(1個月)后,辦理過戶。買方拿上新房本,聯系銀行辦理他項抵押手續。拿上他項權證后,買方再付購房余款。
注意幾個事項
閆先生提醒市民,購買二手房首先看房子是不是大產權,能不能辦下房產證;其次看房產有無被查封、被抵押和異議登記等情況;若是被抵押的房產,需要把自己的征信流水了解清楚。另外,低于市場價的房子要慎買。
如果賣方只收現金,賣方的銀行卡有可能被凍結,可能存在官司糾紛。買方需到銀行、法院等部門了解清楚,謹慎對待,以免即將交易的房產以后被法院執行。
了解房產土地性質、有無土地手續。有的房子屬歷史遺留問題,在當時可以被抵押。隨著政策變化,目前辦抵押要看房產土地性質和有無土地手續。所以貸款購房者要留意這方面,以免到銀行貸不下款。
在選擇房產中介方面,正規的房產中介公司在管理部門有備案,公司有營業執照。市民盡量選擇大品牌的中介公司,這類公司在業務管理、服務客戶等方面更專業、更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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