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陶登肖時間:2020-06-05
運城晚報訊(記者 陶登肖)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6月4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運城市個人自愿繳存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即日起,我市轄區內常住戶口或有有效居留身份證明且有穩定收入的人員均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
自愿繳存者須滿足在本市轄區內常住、年滿18周歲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個人信用良好,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等條件。繳存者攜帶本人身份證、本轄區戶口簿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個人征信報告,到中心業務大廳(管理部)辦理開戶登記手續并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基數不得高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繳存比例參照運城市機關事業單位標準執行,即18%;繳存基數每年7月份調整一次。
自愿繳存者應按《扣劃委托書》約定月繳存額,每月15日之前及時、足額存入代扣賬戶,中心業務大廳(管理部)每月15日(節假日順延)向受托銀行發送批量代扣數據包,由受托銀行代扣。自愿繳存者在受托銀行的住房公積金代扣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中心業務大廳(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因變更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自愿繳存者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運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緩繳、補繳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適用于自愿繳存者;因代扣賬戶金額不足造成當月無法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即自動封存,申請繼續繳存的,須到中心業務大廳(管理部)申請啟封;累計辦理啟封6次以上的,取消繳存資格。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后,自愿繳存者必須繼續履行繳存義務。逾期6個月以上不繳存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同時取消繳存資格,并將個人不良行為計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貸款后未能按時還款,且違約6個月以上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同時納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黑名單”,限制其5年內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將個人不良行為計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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