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張君蓉時間:2019-10-16
在“爭創新時代楓橋式派出所”活動中,稷山縣太陽派出所矛盾不上交,針對轄區管轄面積大,治安形勢復雜,警務繁重警力不足等突出問題,反復學習研究楓橋經驗,積極探索治安管理新模式,持續推行“1+2”治安防控工程,堅持走群眾路線,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狀態,把糾紛化解在激化之前,讓“楓橋經驗”之花在后稷故里的大地上結出碩果。
“1+2”治安防控工程——
壯大了社會治理力量
所謂“1+2”工作模式,就是“一個中心,兩項制度”。一個中心,就是在派出所建立一個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兩項制度是指轄區各村治保主任和廠企事業單位保衛干部,輪流駐所24小時值班制度和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疑難案件及時會同綜治辦、土地、法庭、司法所等部門協作辦案制度。其實一開始,該所實行的是“1+1”模式,一個調解中心,一個值班制度。后來在實踐中,調解中心人員反映他們可以解決因矛盾糾紛引起的打架和傷害問題,遇到土地和婚姻問題卻力不從心。派出所民警便決定和土地、司法等部門聯合辦公,聚集了一大批社會力量參與到社會治理工作中。“1+2”的工作模式一開始運行,就帶來了生機和活力,調解中心聘請的優秀治保主任王三發,一個月就調解了十余起矛盾糾紛。
該調解中心針對農村易發違法案件的各類矛盾糾紛,如宅基地糾紛、欠貸糾紛、婚姻糾紛、贍養糾紛、地界糾紛、醫患糾紛、勞資糾紛等矛盾,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防范,把矛盾糾紛消化在萌芽狀態。
“1+2”工作模式——
降低了發案數量
自推行“1+2”工作模式以來,該派出所共搜集各類治安信息360多條,先后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180多起,使18個老信訪戶息訴罷訪,轄區的可防性案件發案數同比下降了21.9%。
“1+2”工作模式有一個明顯特點,就是能充分調動村級治保主任來排除矛盾。治保主任在村里一般威望比較高、能辦事、熟悉環境,村、鄉、鄰里人員矛盾點清楚,但一村只有一名治保主任,工作起來難免身單力薄,缺少支援。“1+2”工作模式啟動后,該派出所調解中心可以隨時調動周圍村莊的治保主任配合工作,人多力量大,辦法多,矛盾糾紛解決得快,效果好,防止了小事演變成大事,防止了矛盾激化演變成刑事案件。2018年以來,太陽派出所共搜集轄區各類社情民意100多條,解決各類矛盾糾紛26起,使轄區群眾的矛盾糾紛及時解決在萌芽狀態。
今年5月2日,太陽派出所民警楊澤峰得知,北王村郭某駕駛拖拉機在自家的責任田耕種時,被楊某以土地界線不清為由擋住不讓其耕種,郭某在勸說無果后,將楊某打傷。楊澤峰接到報案后,立即趕赴現場,第一時間聯系120救護車將楊某送往醫院治療。楊某出院后,要求解決她的住院費用,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追究對方傷害她的責任。楊澤峰考慮到雙方因土地界線引起糾紛,單用治安處罰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為了徹底化解矛盾糾紛,經請示所領導后,立即啟動“1+2”調解機制,當即聯系村委會干部、鄉政府農經辦等單位實地調查、協作辦案,就部分村民認為“雙方土地界線、畝數已由上級部門飛機航拍得出,且楊某已簽字確認,應該維持土地現狀”和村委會主任郭振明認為“雖然上級部門已經航拍得出尺寸,但是航拍尺寸明顯與責任田原承包土地尺寸出入較大的應予以糾正”的說法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咨詢,最后村委會主任郭振明的意見與上級政策相同,土地確權政策與村干部取得一致后,民警與村干部、雙方當事人一起到地里丈量雙方責任田,最后妥善解決了糾紛。
“1+2”工作模式——
拓寬了法制宣傳渠道
“1+2”工作模式,以鄉、村、治保主任、村級法制宣傳員為主力,構成法制宣傳的點、線、面,法制宣傳渠道得到拓寬。這種工作模式在歷次社會治安大整治專項行動中效果凸顯,在科技投入有限、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群防群治適時彌補了管控漏縫。
“1+2”工作模式啟動以來,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效益,社會治安秩序持續好轉,轄區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增強。太陽派出所的工作得到各級領導的肯定和轄區群眾的認可,該所先后獲省公安廳“陽光警隊”“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先進集體”“運城市公正執法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同時,被運城市勞動競賽委員會榮記集體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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