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19-07-20
1.為什么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答:《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2.電子商務經營者是如何明確規定的?
答:《電子商務法》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就是說,只要在網上賣東西,無論在微店、淘寶、朋友圈等,都可以被稱為電子商務經營者。不管是自建網站還是APP的自營電商,或者通過公眾號、小程序、朋友圈、群、私信、頭條、直播、短視頻等各種社交與信息媒體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只要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在遵守《電子商務法》方面是一致的。
3.是不是所有商家都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營業執照)?有沒有例外?
答: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4.已經辦理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想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是否需要重新辦理或再申請一張營業執照?
答:依法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且已經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了市場主體登記并領取了營業執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可憑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政許可在線上和線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并應按照《電子商務法》規定,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和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5.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登記為何種形式的市場主體?
答:開展電子商務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我國法律關于經營活動的一般性規定,遵循線上線下一致的基本原則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申請登記成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類型的市場主體,應當依照現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的程序和材料,向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6.沒有線下的經營場所,是否可以用網店的網址辦理登記?
答: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的意見》規定,允許經營者使用《電子商務法》第九條中規定的由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登記。目前,僅允許個體工商戶使用網絡經營場所辦理登記,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規定辦理登記。按規定,以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僅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且不得擅自改變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并應作出相關承諾。
7.申請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應該去哪里辦登記?
答:以線下地址作為經營場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申請人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市場監管局(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辦理機構)。
以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申請人是本市人員的,以身份證上的住址所在地確定登記管轄。
8.個體工商戶從事電子商務,經營場所應該如何登記?
答:個體工商戶在線上線下同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以線下實體經營場所地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個體工商戶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對于在一個以上電子商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將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多個網絡經營場所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9.申請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應該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和網絡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自行從電子商務平臺獲取并打印)等材料申請辦理登記注冊。
申請人應當填寫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并作承諾,即明確表示“本人承諾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住宅房屋用途用于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
10.什么是網絡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如何獲取?
答:網絡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是由為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的電子商務平臺出具的,包含經營者姓名、身份證號、網絡經營場所網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請人合法使用該網絡經營場所的證明材料。平臺經營者將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
11.個人網店名稱是不是要與營業執照一致?
答:目前沒有要求店鋪名稱需與營業執照保持一致。個體工商戶使用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作為網店登記事項,依照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有關規定辦理。
12.個人網店售賣商品項目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不一致是否可以?
答:已有營業執照的店主若是經營范圍與網店經營范圍不一致,需要辦理變更。對于在線上線下同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范圍應當為線上線下從事經營活動范圍的總和。對于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需標注“(僅限于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13.個人網店需要辦理許可證嗎?
答:網絡經營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14.電子商務經營者是否必須亮照經營?
答:按照《電子商務法》規定,有營業執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依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也需要在首頁顯著位置標明自己屬于依照《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采取提供鏈接的方式來公示營業執照信息的,必須是有效的鏈接,點擊相關鏈接能夠直接跳轉到載有營業執照信息的網絡頁面。
15.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亮照經營提供的方法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要求,為市場主體公示營業執照提供便利的服務,方便群眾辦事創業,市場監管總局設計開發了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并已經正式上線運行。各類市場主體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登陸亮照系統(https://zzlz.gsxt.gov.cn/businessShow/),按系統提示輸入亮照信息后,系統即生成該市場主體電子營業執照的展示鏈接和標識圖標。市場主體將電子營業執照展示鏈接及圖標嵌入網頁,便可實現營業執照網上自主公示。社會公眾點擊網站上的電子營業執照圖標,即可對該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進行真偽查驗。
(鹽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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