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CNML文字發布者:時間:2019-07-19
據新華社成都7月18日電 記者18日從成都市應急管理局獲悉,經過修訂的《成都市安全隱患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已正式施行,舉報人最高可獲得獎勵30萬元。
根據該辦法,對社會公眾舉報下列四個方面的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符合條件的予以獎勵:一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違法行為;二是火災隱患及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三是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四是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
據介紹,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該辦法還明確了舉報獎勵的職責分工、放寬了獎勵條件并提高獎勵標準、規范了辦理程序,同時進一步強化了對舉報人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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