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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然守法”的唐代蒲州司法參軍徐有功

來源:運城晚報時間:2025-08-12

□欣聞

在中國歷史上,有一位剛正不阿的官員堅持守法、護法,多次不顧自身性命和權(quán)貴力爭、與酷吏爭論,一生糾正冤假錯案六七百起,使數(shù)萬人死里逃生,他就是唐朝大臣徐有功。機緣巧合,徐有功曾在河?xùn)|(蒲州)工作3年,留下“徐無杖”的美名。

  徐有功(640年~702年),河南洛州偃師(今河南偃師)人。他的祖父徐文遠系唐初的著名文士。武則天主政時期,徐有功歷任蒲州司法參軍、司刑丞、左肅政臺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職。

初仕即獲“徐無杖”

徐有功在蒲州(今永濟市)任司法參軍期間,口碑就非常好。司法參軍雖說品級不高,但權(quán)力不小,類似現(xiàn)在的市縣法院院長,負責(zé)案件裁決與律法執(zhí)行,在維護法律公正、打擊犯罪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quán)。他在蒲州審判每一起案件時,都“力求寬仁,從不輕易動用刑訊,也不輕易判人笞杖刑”,而是注重用傳統(tǒng)的仁義道德去教育啟迪犯人悔悟自新。

  要知道,古代審案,嚴刑逼供是常有的事。好處是破案速度快,缺點是往往人為制造了許多冤假錯案。徐有功在蒲州司法參軍3年任滿,竟然沒有一次在審判案犯時使用杖刑,這在當時是相當罕見的。

  在徐有功的道德教育和仁心感化下,蒲州當?shù)孛耧L(fēng)大為改觀。當?shù)厝擞H切地稱徐有功為“徐無杖”,還相互約定“我們應(yīng)當遵紀守法,如果有人被徐參軍杖罰,大家要一起譴責(zé)他(犯徐參軍杖者,必斥之)”。因蒲州離長安很近,這“徐無杖”的大名也就在京師傳開了。

犯顏敢諫爭枉直

公元689年,徐有功奉詔進京,擔(dān)任起司刑寺丞一職。

司刑寺就是唐代中央最高審判機關(guān)大理寺,司刑丞即大理丞(從六品上),分管尚書六部下轄各部門和州府的普通刑獄案件的復(fù)核和判決。剛一上任,徐有功就接到一起十分棘手的案子。原來,在前一年,瑯琊王李沖因受其父越王李貞謀反之事的牽連被誅殺。有人舉報魏州貴鄉(xiāng)縣一個叫顏余慶的官員參與謀反,顏余慶當時任貴鄉(xiāng)縣縣尉(其官職相當于現(xiàn)在的公安局局長),舉報信說顏余慶與李沖有書信往來,并替李沖催收錢糧,且催收來的錢糧一部分被李沖拿去買了弓箭等軍需物資。武則天命來俊臣牽頭辦案,在重刑之下,顏余慶屈打成招,承認自己參與了叛亂之事,被錯定為李沖謀反集團重要成員。大理寺判決為“余慶更永昌赦,法當流”,按照永昌元年(689年)武則天的大赦法令,顏余慶屬于被裹挾的群眾,流放即可。但在這起案件中武則天不同意大理寺的判決意見,于是就召開御前審判會議重新討論案件。御史臺侍御史魏元忠說顏余慶曾為李沖追債,并有文書來往,必須認定為核心骨干,“請殊死,籍其家”。

  徐有功反駁“律以造意為首”,法律上說的首惡分子是首先動犯案念頭之人,顏余慶屬于支黨脅從。“今以支為首,是以生入死。赦而復(fù)罪,不如勿赦;生而復(fù)殺,不如勿生”,意思是今天你把脅從當成首惡,便是把活罪辦成死刑;大赦之后還要處人死刑,還不如不頒布赦免法令;給人以活的希望又去殺人,還不如不給活路。

武則天聽后勃然大怒,問:“何為魁首?”徐有功說:“魁者,大帥﹔首者,主謀。”武則天追問:“顏余慶因何不是魁首?”徐有功面不改色地回答:“永昌之亂的魁首是李貞,且李貞已然伏誅,顏余慶現(xiàn)在才判罪,非為支黨是什么?”

武則天聽后雖然十分生氣,但她也知道徐有功講得有道理,便壓了壓怒氣,自找臺階說:“你退朝以后再好好審審這個案子,拿出意見,再來匯報。”最終顏余慶幸免一死。

當天在朝堂上,侍衛(wèi)、官員有數(shù)百人,大家都噤若寒蟬縮著脖子不敢出聲,他們看到徐有功平心靜氣同武則天辯駁,神色鎮(zhèn)定,都為之咋舌。

像這樣惹得武則天很不高興,但最終沒有按武則天的本意去辦的案子還有很多。

徐有功擔(dān)任大理寺少卿后,曾對親朋好友說“今身為大理,人命所懸,必不能順旨詭辭以求茍免”。意為,我在大理寺經(jīng)手的每一件案子都是人命關(guān)天的大案要案,絕對不能因要保住性命、求得升遷,就順著上面的意思來辦案,我所依據(jù)的一是法律,二是事實,除此之外,別無其他。

秉公執(zhí)法不徇私

皇甫文備是武則天時期一名酷吏。有一次皇甫文備跟徐有功共同辦理一件案件時發(fā)生了爭執(zhí)。

皇甫文備欲濫殺無辜,徐有功則堅決依法辦事。皇甫文備十分惱火,便誣告徐有功袒護、放縱“逆黨”,并與叛逆分子有勾結(jié),向武則天報告徐有功罪狀。雖然武則天對徐有功常常當眾與自己爭辯很不高興,但她從不懷疑徐有功的忠誠與清白,因此皇甫文備的誣告沒有得逞。

不久,皇甫文備也被人告發(fā),武則天將該案交給徐有功辦理。徐有功像平常辦案一樣,經(jīng)過充分調(diào)查審核,認為證據(jù)不足,提出將他釋放的擬辦意見。有人問徐有功:“皇甫文備曾經(jīng)捏造罪名,要把你置于死地,你今天怎么反倒要釋放他了?”徐有功答:“爾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也就是說:“你所說的,是我與皇甫文備之間的私人仇怨;我所守護的,卻是國家頒布的公法,我怎么能以私害公呢?”

705年,武則天下臺,太子李顯即位,是為中宗。二度登基的中宗李顯曾專門下詔表彰徐有功的護法精神,稱其“有功卓然守法,雖死不移”。

歐陽修在修《新唐書》時也對徐有功褒贊有加:“徐有功不以唐、周貳其心,惟一于法,身蹈死以救人之死,故能處猜后、酷吏之間,以恕自將,內(nèi)挫虐焰,不使天下殘于燎,可謂仁人也哉!議者謂過漢于、張,渠不信夫?”這是歷史對一位秉公執(zhí)法、以死護法的執(zhí)法者的肯定與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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