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時間:2024-08-21
李 娜
在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道路上,法治是重要保障,改革是強大動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大原則之一,進一步指出,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這是我黨總結運用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寶貴經驗,對法治與改革規律性認識的精準闡釋。
一、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托。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我黨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那時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九部分,專章部署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改革措施。為進一步落實這一劃時代的戰略部署,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以期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和制度化方案。至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成為齊頭并進的姊妹篇,黨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視為“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的戰略舉措,清晰呈現在人們面前。今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又鮮明地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確立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大原則之一,這是黨在治國理政規律性認識上的深刻變革,也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具體體現。
正確認識并把握改革與法治的關系是法治領域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總結的重大經驗成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也是法律制度要素作用不斷凸顯的過程。黨的二十大確立了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心任務。新時代新征程,要開創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新局面,必須堅持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進而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
二、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最重要的標志性成果。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十余年來,法治中國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更為堅實。因此,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確保黨通過法律規則在社會主體之間科學分配權利義務,并借助制度化的監督與救濟途徑將公共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和穩定性,不斷提高黨治國理政水平,深入推進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
為實現這一宏偉藍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在第九部分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重要部署,重點圍繞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等方面,提出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務要求。這是我黨為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戰略部署,在制度建設方面作出的改革保障。其題中之義是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協調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清障護航,進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三、堅持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成法治強國
法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經途徑。一個現代化強國,必然是法治強國。建設法治強國需要將法治理念、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律制度貫通于國家治理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在國家治理中形成以法律體系為依據,以法治體系為保障,以法治化為目標的良好法治秩序和法治建設格局。《決定》提出,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就要求我們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固根本,就是通過憲法法律堅持和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搭建起黨治國理政的“四梁八柱”,筑牢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基;穩預期,就是用法律制度有效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保證經濟社會活動的穩定性、確定性、可預期性;利長遠,就是堅持為子孫后代計、為長遠發展謀來制定和實施法律,保障黨和國家事業持續發展、不斷進步。
《決定》明確提出了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反跨境腐敗法,修改監督法、監察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等重要立法修法任務。對于深化改革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規,要及時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于實踐經驗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試、探索積累的事項,可以依法作出授權決定;對于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現行法律規定,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廢止;對于相關改革決策已經明確、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應修改的事項,可以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處理;對于需要分步推進的制度創新舉措,可以采取“決定+立法”“決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關決定,再及時部署和推進相關立法修法工作。這充分體現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要厲行法治,更好發揮法治保障作用,以法治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總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護航,要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時代新征程,廣大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實踐者,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正確把握改革與法治的辯證統一關系,自覺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謀劃推進本地區和部門法治建設,著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這樣才能啃下改革攻堅期的“硬骨頭”,涉過利益格局調整的“深水區”,把全面依法治國扎實推向前進。
(作者單位: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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