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時間:2024-07-18
山西君宜(運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學芬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3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1167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1173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由此可見,廣告牌墜落砸壞汽車,責任歸廣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而被侵權人也因存在過錯,應適當減輕廣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賠償責任。
黃學芬律師提醒商戶,應定期檢查廣告牌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積極進行維修,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記者 崔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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