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時間:2024-06-28
運城日報訊(記者 邢智軒)為貫徹落實省、市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近日,我市發布《關于整治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利益等問題和建立完善物業企業退出機制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此次專項行動旨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堅持以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聚焦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利益等問題,查處一批違規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完善物業企業退出機制,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秩序,切實維護業主合法權益,逐步構建“服務達標、履約到位”的和諧住宅小區。
此次專項行動的整治內容主要包括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未履行信息公開和報告義務、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業服務企業的移交義務等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行為,以及擅自利用小區公共部位經營、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違規侵占小區公共收益等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利益行為。
《方案》明確指出,各縣(市、區)要結合全省物業企業執行政府指導價項目服務等級核查整治專項行動,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利益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對舉報的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核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要重新核定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并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督促其執行重新核定后的服務等級對應收費標準;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涉及其他部門的處罰事項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對拒不整改、不履約且業主反映強烈的物業服務企業,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協同街道(鄉鎮)引導業主、業主大會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九百四十六條、九百四十七條、九百四十九條規定程序予以解聘,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對于經業主共同決定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的,住建部門協同街道(鄉鎮)指導業主或業委會(物管會)通過訴訟途徑尋求解決。住建部門要跟蹤進展,將相關情況同步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運城日報、運城晚報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運城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運城新聞網-運城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發布者:運城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