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4-06-13
運城晚報訊(記者 陶登肖)6月12日,從市民政局獲悉,為充分發揮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根據山西省相關文件精神,我市結合實際情況,調整2024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此次提標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各縣(市、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標后,我市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鹽湖區715元/人/月,永濟市、河津市、芮城縣、新絳縣、稷山縣、夏縣685元/人/月,臨猗縣、萬榮縣、聞喜縣、絳縣、平陸縣、垣曲縣665元/人/月。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永濟市、河津市農村低保標準與城市低保標準一致(城鄉低保標準統籌),其余縣(市、區)每人每月提高30元。提標后,我市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鹽湖區6552元/人/年,永濟市、河津市8220元/人/年,聞喜縣6492元/人/年,芮城縣、臨猗縣、萬榮縣、新絳縣、稷山縣、夏縣、絳縣、平陸縣、垣曲縣6432元/人/年。
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城市最低生活標準的1.3倍確定;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農村最低生活標準的1.5倍確定。永濟市、河津市城鄉低保標準統籌后,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統籌后的1.3倍確定。
我市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鹽湖區11154元/人/年,永濟市、河津市、芮城縣、新絳縣、稷山縣、夏縣10686元/人/年,臨猗縣、萬榮縣、聞喜縣、絳縣、平陸縣、垣曲縣10374元/人/年。
我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鹽湖區9828元/人/年,永濟市、河津市10686元/人/年,聞喜縣9738元/人/年,芮城縣、臨猗縣、萬榮縣、新絳縣、稷山縣、夏縣、絳縣、平陸縣、垣曲縣9648元/人/年。
我市要求各縣(市、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標政策的落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確保提標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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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會救助制度。
二、什么情況能申請低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審核確認低保對象的基本要件。
凡持有我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應當按規定程序確認為低保對象。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衛健、醫保等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三)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四)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均在我市,但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申請人可持居住證在經常居住地提出申請。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同在我市,但在我市長期居住并持有居住證的,可以由其中一名擁有我市戶籍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三、申請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二)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
(三)履行授權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的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四)其他縣級民政部門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四、什么是特困供養?怎樣認定特困人員?
特困供養的全稱是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其前身是農村“五保”制度和城市“三無”人員救助制度。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其中,無勞動能力是指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五、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如何申請?
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六、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城鄉不一致的地區,對于擁有承包土地或者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員,一般給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至城鎮地區的,給予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對于公安機關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可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落實救助政策。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滯留人員身份查詢確認并返鄉后,終止救助供養,享受其原戶籍地救助保障政策。
七、特困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終止救助供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
(二)具備或恢復勞動能力;
(三)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所服刑;
(四)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再符合規定條件;
(五)法定義務人具有了履行義務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法定義務人;
(六)自愿申請退出救助供養。
需要注意的是,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城市低保、農村低保、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可選擇就高享受一種保障,不得同時享受。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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