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發布者:時間:2024-04-20
本報訊(記者 邢智軒)為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充(換)電服務能力,我市近日出臺《運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計劃(2024—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明確了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和優化配套政策。重點任務包括實施城鄉地區充(換)電網絡全覆蓋行動、市內公路充(換)電網絡全覆蓋行動、充(換)電運營模式創新行動、充(換)電新技術推廣應用行動、充(換)電智慧網絡建設行動、充(換)電用戶獲得電力提升行動、充(換)電行業全鏈條管理行動等。
《行動計劃》指出,要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調節作用,推動城市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適度超前發展。2024年、2025年,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樁車比分別達到1:7、1:6;城市核心區充電距離分別小于3公里、1公里,邊緣地區充電距離小于5公里、3公里;各類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交通樞紐、換乘停車場等場所充電樁安裝比例達到車位數的15%、25%。到2025年年底,實現全市集中式經營性公共充電站13個縣(市、區)全覆蓋,平均每個縣(市、區)不少于兩座充電站、30臺充電樁。實現公共充電樁147個鄉鎮(街道)全覆蓋,平均每個鄉鎮(街道)不少于5臺;2373個行政村全覆蓋,每個村不少于兩臺,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新建小區要嚴格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8-2019)中明確的居住類配建標準,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電網企業要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汽車用戶的充電需求,同步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到2025年年底,實現充電樁全市城鎮居住小區全覆蓋。此外,《行動計劃》還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旅游景區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黃河一號旅游公路等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進行了明確。
《行動計劃》指出,相關責任單位要簡化車位安裝充電樁行政審批手續,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基礎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各級政府應大力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應當保證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重卡等運營類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合理建設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確需求的其他電動車輛的充(換)電專用場地,提高充電保障能力。針對存量、電力增容困難且有充(換)電需求的居住(小)區,在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規劃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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