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3-12-19
江麗
醫院開回來的藥,放在家里應該怎么保存呢?居家藥物的存放,看似非常簡單,但也藏有大大的學問。
1.存放位置
最重要的一個關鍵詞就是安全。一定要將藥物放在小孩夠不著也看不見的高處,并且每次用完藥后要確保瓶蓋擰緊,及時歸位。
2.存放條件
一般來說,影響藥物穩定性的因素包括溫度、濕度和光線等。不正確的存放條件會影響藥物的穩定性,引起變質。而存放藥品正確的做法,就是按照藥品說明書上“貯藏”一項的要求儲存,比如密閉或者密封、遮光或者避光等。密閉是為了防止塵土和異物進入容器,而密封則是不讓空氣進入,防止藥品風化、吸潮或者揮發。避光是只要避開陽光直射就行,遮光是指藥品存放在不透光的容器內。儲存溫度方面,常溫是10℃~30℃,陰涼處不超過20℃,冷藏是指放置在冰箱2℃~8℃的冷藏室,而冷凍則是在0℃以下保存。對于那些沒有明確說明儲存溫度的藥物,一般放在陰涼處即可。
3.有效期并不等于使用期
如果藥品沒有開封,并且做到了正確的儲藏,那么使用期和藥品標示的有效期就是一致的。一旦開了封,藥品的使用期會因儲存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一般情況下,普通瓶裝藥開封后保存期不超過原效期內6個月,也就是說如果到了有效期,毫無疑問,不能再服用了;如果還沒有到有效期,但是開封已經超過6個月,同樣也不能再服用了。(《家庭醫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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