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3-10-17
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印發《北京市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建立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員機制。
管理辦法指出,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員有四項主要職責:多渠道了解養老服務領域有關情況,學習了解養老機構或居家照護服務的有關制度規定;參與養老服務質量、安全管理、滿意度監督管理和評議指導工作;向民政部門反映養老機構運營管理、服務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或居家照護服務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問題;客觀、公正評價養老機構有關情況,并提出意見建議。
根據管理辦法,社會監督員優先從入住北京市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或其家屬,接受養老服務機構居家照護服務的老年人或其家屬,在北京市常住的老年人等人群中選擇。社會監督員對本市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開展義務監督,無任何形式的勞務報酬。民政部門要建立督辦工作機制,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形成工作臺賬,督辦整改,并及時將整改情況向社會監督員反饋。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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