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3-04-27
近日,市區某小區居民蘆女士向晚報熱線2233366反映,有一位老人,今年在小區的綠化帶內栽種蔬菜,有時還施農家肥,污染空氣。近日,這位老人又在綠化帶內栽植了草莓苗、辣椒苗等,給附近的居民帶來了困擾。
“小區綠化帶屬于公共區域,擅自在綠化帶內種植蔬菜,是否違法?這個問題咋解決?”蘆女士咨詢。
就此問題,記者咨詢了山西君宜(運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梁趙鑫。梁趙鑫表示,小區業主不可擅自改變小區綠化帶的用途。根據民法典相關條例,小區綠化帶屬于業主共有,其作用為美化小區環境。若業主未按相關法律規定程序召開業主大會并經規定數額以上的業主同意,擅自在綠化帶內種植農作物,則該行為不僅改變了綠化帶用途,還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及《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例,業主可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1.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對侵權行為人進行規勸,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業主之間的矛盾。若侵權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物業公司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對侵權行為人予以處罰。2.由業主委員會作為原告代表廣大業主,以侵權為由向法院起訴侵權行為人,要求其停止侵權、鏟除菜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積極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梁趙鑫提醒市民,業主之間應互相尊重、和平共處,共同遵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若確需改變建筑區劃內的共有部分用途的,應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改變,萬不可擅自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以免對業主造成損害,影響業主間的關系。
記者 崔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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