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3-03-22
運城日報訊(記者 邢智軒)近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為有效預防全市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森林火災違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指出,在森林防火區有故意放火行為;在森林防火區有焚燒田埂、雜草、秸稈、燒灰積肥、燒墾開荒等農事用火行為;在森林防火區有吸煙、點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焚燒垃圾、火把照明、野炊等行為,或者在森林防火區舉行祭祀活動時有點燭、燃香、燒紙等行為;在森林防火區有違法違規作業、從事爆破、電網狩獵等行為;以及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都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尤其是引起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指出,對在森林防火區非法用火不聽勸阻,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各種引發森林火災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提供破案重要線索的,經查屬實將給予獎勵。對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的,或者幫助違法犯罪分子銷毀、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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