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發布者:時間:2023-03-08
記者 張君蓉
趙某某向王某某借款寫了借條,王某某為了保險起見要求趙某某用其名下的一處房產做抵押擔保。后來,趙某某因為各種原因未能如期償還債務,王某某便向法院起訴,要求趙某某歸還借款本息,同時主張對趙某某名下房屋優先受償。法院支持了歸還借款本息的訴訟請求,卻駁回了其確認優先受償權的請求。王某某不服,便找到檢察院,請求對民事判決啟動監督程序。
王某某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法院為何支持了他歸還借款本息的訴訟請求,卻駁回其確認優先受償權的請求?
抵押房屋優先受償權為什么無法實現?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2018年3月,芮城縣的趙某某向王某某出具借條,并用其名下的一處房產做抵押擔保,提供了該房屋的權利證書。隨后,王某某到該縣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該部門工作人員以不受理個人之間抵押登記業務為由未予辦理。2019年,因趙某某未能如期履行債務,王某某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趙某某歸還借款本息,同時主張對趙某某名下房屋優先受償。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房產未辦理抵押登記,駁回了王某某主張對案涉房屋優先受償的訴訟請求。
王某某雖經法院民事判決享有債權,但因抵押權未被確認,對房屋的優先受償無法實現,而該房產又因趙某某與他人的經濟糾紛已進入執行程序,眼看房屋進入拍賣流程,自己的債權可能無法實現,焦急萬分的王某某來到芮城縣人民檢察院,請求對民事判決啟動監督程序。王某某告知檢察官,自己實現抵押權受阻,與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受理其抵押登記申請存在直接關系,其近幾年一直向有關部門投訴信訪,并打算提起行政訴訟。
看似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同時又涉及行政爭議。芮城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后,承辦人員立即啟動調查核實程序。經走訪有關單位、查閱不動產登記臺賬、詢問當事人,確認了王某某的抵押權未設立并非其自身原因造成。那么這件事情應該怎么辦?芮城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主要圍繞不動產登記部門未受理抵押登記是否違法,王某某能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九條“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規定,對涉案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這一焦點問題展開聽證。經過公開聽證,各方達成共識,認為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受理抵押登記申請行為確有不當,王某某依法應當享有優先受償權。
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芮城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民事訴訟符合監督條件,依法向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依法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時,為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芮城縣人民檢察院向該縣不動產登記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開展不動產登記業務,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不動產登記部門表示,將積極配合做好后續工作,最大限度幫助王某某挽回損失。至此,王某某與不動產登記部門之間的行政爭議也得到了化解。
“民事糾紛”與“行政爭議”交織,運城市檢察機關調查核實厘清焦點問題,通過“民事+行政”一體化辦案模式,成功化解了這起“民行交叉”行政爭議案件,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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