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發布者:時間:2022-11-30
記者 張君蓉
“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建活動開展以來,市中級人民法院立足審判執行工作職能,充分發揮、調動法官和人民調解員的調解作用,將訴前調解制度落到實處,促使案件盡可能做到案結事了。
線上調解零接觸
隔空對話解糾紛
11月9日,室外已有些許寒意。當天,鹽湖區法院訴前調解中心特邀調解員秦文龍通過在線調解平臺成功調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讓當事人隔著屏幕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情。
據了解,被告李某某駕駛重型貨車因超速行駛與原告昝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昝某與乘坐人武某不同程度受傷。經事故認定,被告李某某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原告昝某無責。因李某某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有強制責任險與商業險,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故原告要求李某某及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
道路交通事故專業調解室調解員秦文龍受理案件后,考慮到原告傷情嚴重,便立即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并向保險公司確定賠償標準。制定好調解方案后,為節約當事人訴訟成本,提高調解效率,他決定采用“云調解”方式,組織雙方通過視頻溝通。通過不斷釋法說理,引導當事人平息情緒,消除積怨,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在線完成電子簽名,確認調解協議,圓滿化解了這起糾紛。
鄰里之間起糾紛
暖心調解促和諧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近日,稷山縣法院西社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
李某和劉某系東西房院相鄰的鄰居,兩房之間有個間隔20厘米的縫隙。2021年,李某建好自家新房后便外出經商,待其歸來時發現自家新房的門坡被鑿壞一截,且劉某將其西房上的石棉瓦插到自家東房上,導致東墻上半部分滲水。雙方為此發生矛盾,所在村委會幾經調解無果后,李某將劉某訴至法院。
西社法庭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耐心引導雙方合理表達自身訴求,對雙方釋法析理,采取背靠背調解方式實質化解矛盾,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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