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2-11-16
《實施意見》主要通過在全省范圍內健全完善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合理確定相關政策標準,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按個人繳費標準8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2022年~2025年,易返貧致貧人口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標準定額資助;返貧致貧人口按個人繳費標準9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同時,適應人口流動和參保需求變化,靈活調整救助對象參保繳費方式,確保及時參保、應保盡保。
合理確定住院救助水平。對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不設起付標準,特困人員由醫療救助給予保障;低保對象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6萬元。返貧致貧人口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省內住院單次目錄內費用綜合支付比例達不到90%的,救助到90%。鄉村振興部門監測對象起付標準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6萬元。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4萬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按6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4萬元。
完善門診醫療救助政策。門診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符合享受門診慢特病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政策范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員按60%、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按30%的比例給予救助。符合享受門診特藥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特藥保障范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員按20%、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統籌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醫療救助基金籌資情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困難群眾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執行定點醫療機構目錄外控費比例的規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在省內一類、省市級二類、縣級二類及三類收費標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目錄外費用分別不得超過總費用的30%、20%、15%,凡超過控制比例的費用均由醫療機構承擔。
記者 陶登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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