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2-07-27
運城晚報訊(記者 樊朋展)從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全市“集中敦促履行周”通告新聞發布會獲悉,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聯合發布了《關于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旨在敦促被執行人自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對于在法定期限內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相關部門將采用強制性措施,依法加大對規避、抗拒執行的懲戒力度,盡最大努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通告》指出,凡在山西省三級法院立案執行且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自覺到執行法院申報財產并主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不得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根據《通告》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報財產又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措施,并與公安、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金融機構、航空、鐵路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限制貸款、投資、特定行業任職,限制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限制參與建設項目招標、購買房產土地,限制招錄為公務人員、入黨入伍、評優晉級,限制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候選人,限制出入境、星級酒店食宿、旅游度假,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以及媒體公開曝光等懲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義務為止。
《通告》規定,被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自覺履行義務,規避、妨礙和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妨害公務罪,以及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的被執行人和相關人員,全省各級法院、公安、檢察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堅決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和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刑事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在減刑時從嚴掌握,不予假釋。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或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或有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為,除責令其立即履行協助義務外,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具有公職人員等特定身份的被執行人,應當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特定身份被執行人,除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將向相關部門予以通報,由有關職能部門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發布會正告所有被執行人必須盡快到執行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要心存僥幸、逃避執行,任何采取逃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懲處。
據了解,7月18日開展“敦促履行周”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共印制《通告》、懸賞公告、失信公告4萬余份,張貼到法院公告欄、村鎮街道宣傳欄,以及城鄉廣場公園、社區、商場、車站和公告所涉被執行人居住地、戶籍地等處;相關通告、公告在市縣級媒體、各法院公眾號、今日頭條等紙媒、網媒密集發布;兩級法院同時向社會公布了執行線索舉報電話;集中約談訓誡被執行人150人次;梳理涉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特殊主體案件68件59人,集中向所在單位、上級單位、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書面通報,掀起敦促執行、強力攻堅的政治氛圍、法治氛圍和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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