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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孩子“咚咚”跑 樓下居民不堪其擾

居民樓噪音擾民咋解決

來源:發布者:時間:2022-05-17

核心導讀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在實際生活中,鄰里之間因噪音擾民產生矛盾糾紛的事情時有發生。

那么,遭遇噪音擾民怎么辦?怎樣做可以減少噪音的產生?各方人士支招:要早發現、早介入,引入第三方進行迂回調解,約定雙方活動時間,簽訂調解協議;巧用隔音設備、安裝隔音棉等減輕噪音影響。律師提醒,如果噪聲超出法律規定的分貝,對他人產生損害,還應承擔侵權責任。

事件:樓上孩子“咚咚”跑 樓下居民不堪其擾

市民張女士一家三口人,孩子上初中,夫婦倆生活規律有序。但她家樓上住著一家三代6口人,發出的噪音多,尤其是兩個年幼的孩子,經常跑來跑去。

孩子跑步的“咚咚”聲、玩具掉落的“啪噠”聲、椅子挪動的“嘎吱”聲等,都讓張女士一家不堪其擾。

因為低頭不見抬頭見,張女士一家起初忍耐著不作聲。但長時間下來,一家人變得焦慮、煩躁,張女士找到社區要求調解。社區工作人員一個月內上門調解了六七次,每次調解過后,只能維持幾天安寧,之后又是循環往復的噪音。

后來,忍無可忍的張女士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她在網上購買了一個震樓器予以反擊。沒想到,開啟震樓器后,四周鄰居受到影響,張女士因此受到了派出所民警的教育。樓上的鄰居也滿腹委屈,表示制造噪音并非故意為之,他們對孩子也進行管教了,但面對活蹦亂跳的孩子,讓其完全“禁足”似乎又不現實。

終于,在派出所民警、社區工作人員的共同調解下,矛盾得以化解,社區再沒接到雙方的投訴。

各方人士支招 破解居民樓噪音擾民

民警:發現在早、處置在小、不留隱患

鹽湖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民警景虹說,居民如果遭遇樓上噪音擾民,可在社區居民群內報給社區網格員,由網格員、社區工作人員進行協調處理。如果協調不成,可以由網格員、社區工作人員、民警、社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等多方共同協調解決,確保“小事不出網格,大事不出社區”。

景虹表示,在協調過程中,要注重從鄰里之情、做文明市民等方面進行正面引導,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倡導鄰里之間要多包容、多理解、多換位思考;同時,也要講法、普法,用法律化解矛盾沖突,使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取得“三效合一”。

景虹提醒,在調解此類矛盾時,要注意發現在早、處置在小,使案結、事了、人和,不留任何隱患,以防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物管員:三番五次 迂回調解

運城市正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管人員高先生告訴記者,他也曾調解過一起噪音擾民的事情。

第一次,高先生經過三番五次勸說,將上下樓兩家業主約到一起協商解決,但是雙方情緒激動,場面不好控制,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第二次,采取迂回的方式,他找到樓上業主的父母出面勸說。第三次,在雙方情緒穩定的時候,再次發出邀約,以建設友好、和諧的鄰里關系為目標,用寬容、理解來勸解,然后制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對于這種矛盾,不要幻想一次就能解決。”高先生說,起初,矛盾雙方的情緒會比較激動,調解員要允許雙方吐槽心中的不快;接下來,可以分別約見雙方的父母或孩子從中撮合,或通過孩子的老師,給孩子制定規則,然后再進行調解,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民調員:約定活動時間

鹽湖區東城街道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專職民調員王麗君說,她也曾調解過類似的事件。一位老人投訴樓上居住的初三學生在家跳繩,致使她心臟不舒服。

為了解決這一矛盾,王麗君將雙方約到一起,向樓上鄰居,尤其是學生,明確告知老人的訴求,希望雙方互相理解。同時,約定學生跳繩的時間,在此時間段,老人選擇外出。如果樓上學生跳繩時間有調整,有向樓下老人主動告知的義務。

在王麗君的調解下,雙方不僅簽訂了協議,還互相添加了微信,這樣溝通起來更方便了。

市民:巧用隔音設備

市區海天花苑小區業主劉女士的家里有3個孩子。為了減少噪音,劉女士在網上購買了桌椅腳套,防止桌椅拉動時產生尖銳的聲響;同時,購買了隔音墊,規定孩子玩耍的區域。

運城中學物理老師牛華蕾表示,從物理學方面解釋,光腳走路更容易與地面產生共振,使震動幅度增大,噪音就會越大。相反,穿上厚底拖鞋或者洞洞拖鞋,能減小共振的幅度,降低噪音傳播。

此外,記者還采訪了室內裝修工作人員鄧國盛。他表示,市民如果對噪音敏感,在裝修房子吊頂時,可以安裝隔音棉或吸音板,可有效降低噪音分貝。

噪聲超出規定分貝,違法

樓上孩子“咚咚”跑,產生的噪聲擾民,是否違法?記者采訪了山西旭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軍杰、實習律師呂媛。

他們表示,該事件的焦點在于孩子活動產生的聲音是否超標、是否屬于噪聲污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2條及第41條之規定,孩子活動產生的噪聲,屬于社會生活噪聲。《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對Ⅰ類聲環境功能區和Ⅱ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噪聲排放規定了限值,分別為晝間55分貝和60分貝、夜間45分貝和50分貝;根據《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第7條之規定,住宅臥室的噪聲晝間不應大于45分貝,夜間不應大于37分貝,起居室(廳)不應大于45分貝。由此,孩子活動所產生的噪聲需要按照上述標準規定的計算方式進行檢測,進而判斷噪聲是否超標,是否構成噪聲污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9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噪聲污染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甚至罰款;若噪聲污染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并對他人產生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若孩子活動產生的噪聲超過噪聲排放限值,就屬于噪聲污染,會受到警告或者罰款;居民若安裝震樓器造成噪聲擾民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記者 崔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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