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2-01-10
運城晚報訊(記者 陶登肖)“我患有糖尿病,經常吃阿卡波糖片,以前在藥店買一盒藥是50多元,現在一盒5.42元。一年下來,可以節省不少錢。”1月6日,在百匯醫藥鳳凰總店,來自鹽湖區席張鄉李家墳村的李水錄告訴記者,“這都是集采藥品進藥店給我們帶來的實惠!”
為打通集采藥品銷售“最后一公里”,方便患者就近購藥需求,我市將集采藥品采購主體擴展到自愿參加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在全省率先開展集采藥品進藥店工作。根據相關規定,自1月1日起,市民可在全市34家零售藥店購買到質量可靠、價格優惠的集采藥品。
市醫保局按照“專柜銷售、實名登記、保障需求”的要求,以“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契機,聚焦人民群眾“在定點零售藥店買不到集采藥”“去醫院排隊時間長、購藥不方便”的痛點和難點,建立統一品種、統一價格、統一專柜、統一登記、統一結算、統一監管“六統一”的集采藥品(耗材)進定點零售藥店銷售機制,持續擴大集采藥品(耗材)品種范圍,有力保障我市參保群眾基本購藥需求,確保醫藥改革紅利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心梗后的聯合用藥波立維,以前是108元一盒,集采后的價格是17.81元,降幅超過80%。此次進藥店的集采藥品涉及治療惡性腫瘤、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82種藥品,占老百姓日常購藥的80%。”國藥山西國康大藥房運城中心店店長樊子豪說,他們企業積極參加集采藥品進藥店活動,就是希望患者買集采藥品不用專門去醫院藥房,在家門口藥店也能買到。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充分發揮政府“搭平臺、促對接、保供應、強監督”作用,積極宣傳集采政策,著力加強中選廠家、商業配送公司、藥店三方協調機制,讓更多藥店加入集采藥品銷售,滿足患者就近低價購藥需求,使越來越多群眾享受到醫改成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定點零售藥店集采藥品專柜銷售購藥流程
◆所有購藥患者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集采藥品,須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經核對證件后,進行實名制登記購藥。
◆定點零售藥店需按患者提供的病歷或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確定購藥品種及數量,每人每次購藥量原則上控制在一個月內。
◆對于慢性病(大額疾病)患者需委托他人代購的,需代購人攜帶慢性病患者醫療證,經定點零售藥店如實登記代購人、患者信息后,嚴格按照患者使用量進行購藥。
◆患者購藥后,定點零售藥店需向患者出具相關憑證,并建立檔案備查。
◆所有參加集采藥品專柜銷售的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集采藥品銷售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對頻繁購藥、超量購藥等非正常購藥行為要作為重點檢測對象,必要時需向市醫保部門及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4家定點零售藥店
1.國藥控股山西有限公司運城鹽湖禹西大藥房;
2.國藥控股國大藥房山西益源連鎖有限公司運城鹽湖鳳凰店;
3.國藥山西國康大藥房運城中心店有限公司;
4.國藥山西國康大藥房運城中心店有限公司鹽湖紅旗西街第一營業部;
5.山西百匯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運城市鹽湖區鳳凰路北路店;
6.山西百匯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運城市鹽湖區禹西路分店;
7.百匯醫藥平陸縣太陽路店;
8.新絳縣百匯醫藥有限公司;
9.垣曲縣百匯醫藥有限公司東峰山店;
10.垣曲縣百匯醫藥有限公司永康店;
11.芮城縣百匯醫藥永樂南路店;
12.運城亞寶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鹽湖區鳳凰北路店;
13.運城亞寶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鹽湖區郡都大廈分店;
14.運城亞寶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芮城縣洞賓東街分店;
15.運城市廣勝堂藥業有限公司鹽湖區解放北路一店;
16.山西恩惠來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運城恩惠來藥品超市;
17.山西亨通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醫保堂分公司;
18.山西亨通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禹西路店;
19.運城市鹽湖區黃河金三角大藥房有限公司;
20.山西德信行大藥房有限公司運城市鹽湖區禹西路店;
21.山西廣信堂醫藥銷售有限公司;
22.河津市博華藥店;
23.河津市博翔藥店;
24.永濟市萬民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舜都店;
25.臨猗縣康正大藥房有限公司府東街店;
26.臨猗縣百草堂醫藥有限公司五一路分公司;
27.聞喜縣福悅來大藥房;
28.聞喜縣城鎮福康大藥房太風東路店;
29.聞喜縣天賜大藥房;
30.萬榮縣醫藥藥材公司第三藥店;
31.稷山縣稷民大藥房;
32.夏縣春天湖醫藥有限公司;
33.絳縣信遠堂大藥房民惠店;
34.絳縣益康大藥房。
“六統一”的集采藥品(耗材)進定點零售藥店銷售機制具體為:
(一)統一品種
各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按照醫保部門動態調整公布的集采藥品(耗材)品種、規格、劑型等銷售目錄,備足備齊集采藥品(耗材)庫存,滿足廣大就醫患者用藥需求。
(二)統一價格
所有銷售集采藥品(耗材)的定點零售藥店,應按中選品種(產品)和中選價格進行銷售,切實讓就醫患者享受到質優價廉的集采藥品(耗材)。
(三)統一專柜
所有參與集采藥品(耗材)銷售的定點零售藥店需設立集采品種專柜,張貼明顯標識,嚴格按照醫保部門公布的集采藥品(耗材)品種(產品)目錄,合理估測群眾用量,滿足群眾購藥需求。
(四)統一登記
定點零售藥店要按照醫保部門要求,加強集采藥品(耗材)“進、銷、存”管理,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制購藥,嚴禁串換、分銷、加價銷售集采藥品(耗材)。特別是對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等使用量大的集采藥品,要以患者處方使用量為上限,合理限定人均購藥數量,嚴防集采藥品(耗材)倒賣行為。
(五)統一結算
建立健全定點零售藥店集采藥品(耗材)貨款結算管理機制,完善醫保基金直接結算分級管理辦法。市醫保局負責建設、維護集采藥品耗材結算平臺,按月核算配送企業、定點零售藥店貨款,形成撥付單據。市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將資金撥付到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和配送企業。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負責轄區內各定點零售藥店集采藥品(耗材)的采購、銷售數據及醫保基金核算、撥付工作,參照定點零售藥店集采藥品(耗材)月采購金額,相應扣減定點零售藥店醫保基金結算款。
(六)統一監管
醫保部門要完善定點零售藥店集采藥品(耗材)銷售“進、退”機制,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對不按規定設立專柜、不實行實名制購藥、不執行零差率銷售等行為的定點零售藥店,要及時取消銷售集采藥品(耗材)的權限,并向社會公布。對串換、倒賣、虛假銷售藥品等行為的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按照協議管理予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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