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1-06-25
1.什么是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統籌?實行門診統籌有什么意義?
門診統籌是醫療保險待遇的一種形式,簡單來說,就是將參保人員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報銷,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門診費用。
實行門診統籌增強了醫保基金的保障能力,既方便群眾就醫,又降低了醫療服務成本,減輕參保人員的門診費用負擔,提高了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時提高了醫療保險的公平性,有利于提高醫保吸引力,激勵大家積極參保。
2.門診統籌報銷在哪里能用?
居民門診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居民在本人門診統籌所轄定點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門診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藥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等費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由門診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的,不得再向參保簽約居民收取一般診療費。
3.門診統籌能報銷多少?
居民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費用實行累計計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額50元。未使用的本年度支付限額度不結轉至下年度。
居民門診統籌待遇享受期與基本醫保待遇享受期相同。門診統籌待遇不設起付標準,參保居民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甲類藥品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的診療項目(簡稱“甲類項目”)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60%,乙類藥品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簡稱“乙類項目”)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4.如何進行門診統籌報銷?
參保居民在轄區內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就診購藥時,需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醫保憑證)等有效證件刷卡就醫,可自行選擇是否將該地設為本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無誤后,醫療機構為居民進行備案登記,備案成功后就可以在該醫療機構使用門診統籌基金進行報銷。居民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一年一定,次年可重新確定門診統籌定點。
5.門診統籌實施后,卡里賬戶余額還能用嗎?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向參保居民個人賬戶分配基金。參保居民個人賬戶余額不會清零,仍能正常使用,可用于沖抵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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