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0-05-15
本報訊 近日,運城市總工會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在全市開展2020年“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月”活動,引導職工與企業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開展坦誠有效的集體協商,解決特殊時期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勞動關系各方面的問題,暢通職工與企業的溝通渠道,積極發揮廣大職工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的重要作用。
活動要求,各級工會組織和人社部門要加強工作協作,做好廣泛宣傳動員,以協商月活動為契機,梳理、匯總、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工資集體協商的基本知識,積極引導職工與企業結合自身實際,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處理各類勞動關系問題,將遇到的問題即時協商解決的經常性日常協商機制與程序性的集體協商機制有機結合,推進企業協商民主建設。
在疫情防控階段,要求充分利用各類網絡工具開展線上協商,就疫情防控期間的重要勞動關系問題開展協商,通過靈活安排工作時間、靈活調整工作方式、協商受防疫措施影響職工的勞動合同與工資、復工疫情防控保護措施、居家上班、線上辦公、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調整薪酬、延遲支付、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多種形式,穩生產、穩就業、防風險,在疫情防控和促進我市經濟發展中充分發揮集體協商的作用。
在疫情解除后,協商活動轉入依照法定程序正常開展階段,以程序性集體協商機制為主,引導職工與企業、行業及區域就集體合同的簽訂或續訂發出協商要約,依法依規開展集體協商,有效擴大職工的參與面,提高職工的滿意度和集體協商的工作效率。
活動還要求,建會企業集體協商覆蓋率要保持在80%以上,百人以上建會企業集體協商覆蓋率要保持在90%以上,各縣(市、區、開發區)行業(區域)集體合同覆蓋職工數達到當地職工數的35%以上,縣(市、區)總工會集體協商專職指導員按不少于3人的標準配齊配強。 (柴孟婷 李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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