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0-05-01

運城晚報訊(記者 祁克寧)4月28日獲悉,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擴大中心城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
擴大后的“禁用區”范圍為,東至327縣道,西至規劃中西環路,南至濱湖路,北至復旦大道。
根據相關規定,“禁用區”內禁止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在道路上行駛的以柴油為燃料的工程機械、專用機械和農業機械等,主要包括:(一)工程機械是指用于工程建設施工機械的總稱,主要燃料為柴油,包括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打樁機、瀝青攤鋪機、平地機等。(二)專用機械是指各工業企業、民航機場等企業、單位內部使用的叉車、堆垛機、牽引車、夾裝機、除膠車、割草機等。(三)農業機械是指在農作物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過程中以及農、畜產品初加工和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機械,主要燃料為柴油,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排灌機械等。
“禁用區”內禁止使用未安裝環保號牌、精準定位及污染控制裝置(含遠程在線監控裝置)或污染物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交通局、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公安交管等有關部門,對“禁用區”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據環保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4月28日,市政府專門下發了《關于擴大中心城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新《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2019年3月5日發布的《運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中心城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同時廢止。此外,此次擴大的區域,由原中心城區(含經開區)“禁用區”面積94平方公里,擴大到238平方公里,可有效覆蓋到中心城區五個“國控點”的覆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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