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發布者:時間:2020-04-08
本報訊 為有效做好清明小長假交通安保工作,嚴防因嚴重違法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安排警力在全縣重點路段、重點時段對涉酒駕駛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4月3日晚,該大隊橫水中隊民警在整治過程中,對一輛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車駕駛人閆某明進行酒精呼吸式檢測,檢測結果顯示29.6mg/100ml,存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經了解,閆某明自認為清明放假,交警不會上班,就心存僥幸,同朋友喝酒后駕車回家,不想被交警查了個正著。駕駛人閆某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面臨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的行政處罰。 (賀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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