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19-12-26
運城晚報訊(記者 樊朋展 李政奇 通訊員 靳彥)劉某通過司法拍賣,依法競得一處房產,卻被案外人強行占有。為維護劉某的合法權益,近日,平陸法院強制騰退了該房占有人。
12月17日上午,由平陸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干警和法警組成的執行隊伍20余人,前往該縣圣人澗鎮下村,對一宗房屋搬遷案件采取了強制執行行動。
申請人王某與被執行人邢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法院依法判決邢某給付王某借款2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邢某拒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平陸縣人民法院對邢某位于圣人澗鎮下村的三間上下小院予以公開拍賣。
今年6月18日,劉某在司法拍賣平臺競買成功,平陸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邢某小院的所有權及相應的其他權益歸買受人劉某所有。
在小院交付時,案件承辦人發現案外人段某以邢某將小院賣給自己為由,讓其朋友張某住在此處。承辦人給段某講明事情緣由,段某多次找到法院提出異議,一直不辦理相關立案手續。鑒于此情況,承辦人通過到監獄調查中間人,到房管所、不動產登記中心調查相關登記,查證權屬人仍系邢某,房屋并沒有賣給段某。查清情況后,承辦人多次給段某做工作,讓其自覺將小院騰出,段某雖表示搬遷但卻一直未搬。
11月18日,平陸縣人民法院發出執行公告,責令段某、張某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搬遷,段某、張某仍未自覺履行。12月17日,在采取動員搬遷等執行工作未果后,平陸縣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為確保執行工作順利進行,平陸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陳增峰在執行指揮中心,遠程監控、指揮執行現場,及時發出執行工作指令。
在搬遷過程中,張某開始消極對抗,不愿搬遷。經現場對其說服教育,懾于法律的威力,張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自覺搬遷,并主動聯系了搬家公司。在公證處的全程見證下,經過2個多小時的執行工作,執行干警依法組織搬家公司有序地將張某房屋內的物品搬走,強制搬遷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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