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19-11-02
本報訊(記者 蘇黎原)為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切實督促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近日,市委制定印發了《關于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實施辦法(試行)》,對各級黨委(黨組)書記全面從嚴治黨職責進行量化和規范,持續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實施辦法》突出“抓書記、書記抓”這一關鍵,從及時安排部署、強化政治監督、做實日常監督、堅持民主集中制、加強作風建設、把好選人用人關、強化權力制約、抓實巡察工作、嚴格請示報告、支持紀檢監察工作等10個方面,對各縣(市、區)黨委、開發區黨工委、市委各派出工作委員會、市直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人民團體黨組、企事業單位黨委以及部分垂直管理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職責進行細化、量化、清單化,使責任更加明確,任務更加清晰,落實更具操作性。同時,《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對履職情況及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考核的具體辦法,進一步促進責任落實落地。
《實施辦法》的制定出臺,是我市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縱深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開創全面從嚴治黨新局面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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