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時間:2025-10-15
八旬老人入住養老院,本應在專業照護下安享晚年,一場意外摔倒卻奪走了他的生命。這場突如其來的悲劇,不僅讓家屬陷入無盡悲痛,更拋出了一個牽動社會神經的尖銳問題:誰該為老人生命最后這一“跌”負責?當“善老”之地未能守護好白發人的“善終”,安全責任的界定、監護義務的履行、合同條款的兌現與法律責任的追究,交織成一張復雜的“追責網”,引發公眾對養老機構安全保障與責任邊界的深度思考。
近日,芮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老人在養老院摔倒離世引發的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透過這起案例,我們得以探尋:在這類令人心碎的養老意外中,法律責任的天平究竟會如何傾斜?養老機構、保險公司又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基本案情:2023年5月,章某將父親送往某老年公寓,并和該老年公寓簽訂了《入住協議》,約定:每月支付1500元服務費。2025年5月,章某父親在入住老年公寓期間走路摔倒,被送至醫院治療。在醫院治療期間,章某父親出現意識不清,口唇部、指尖部青紫等癥狀,醫生向家屬交代病情危重。2025年6月,章某父親死亡。隨后,該老年公寓與章某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向家屬支付了賠償款。因該老年公寓在某保險公司山西分公司購買了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故老年公寓以保險公司為被告,起訴至芮城縣人民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按照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的約定承擔理賠義務。保險公司辯稱,章某父親在養老公寓摔倒時四周無障礙物,不能證實其摔倒系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住院病歷顯示章某父親有肺部感染等癥狀,無法確認死亡結果與摔倒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裁判結果:本案的爭議焦點為章某父親摔倒導致死亡事件是否是該老年公寓購買的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向該老年公寓承擔理賠義務及具體應支付的保險賠償金數額。關于章某父親摔倒導致死亡事件是否屬于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意外事故的問題。本案中,章某父親入住老年公寓處時已滿84周歲,年歲已高,對自身行為會帶來的危險性不能作出準確判斷,結合該老年公寓提交的章某父親摔倒過程的視頻資料,可以認定章某父親摔倒是因其缺乏正常判斷能力,對危險性及自身能力認知不足導致的非本意、未遇見的意外事件,而非章某父親本人主觀追求的損害后果。據此,應認定章某父親摔倒導致死亡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情形。該老年公寓在保險公司投保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履行了繳納保費義務且為受益人,章某父親在老年公寓內摔倒導致死亡事件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故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該老年公寓予以積極賠付。綜上,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支付該老年公寓保險金共計59625元。
◆法官寄語:“事故賠償如何認定?”這個冰冷的問題背后,拷問的是我們整個社會對待生命暮年的溫度與責任。法律終將厘清責任,但傷痛后反思更顯沉重。對子女而言,托付不等同于托責。當“孝心”轉化為一紙合同時,不僅是支付費用,更是要真正盡到甄別與監督之責,在法律框架內為父母筑起最后一道安全防線;對養老院來說,意外常是托詞,疏忽才是致命傷。只有落實好每個細節,承擔起與其專業身份相匹配的法律責任,才能真正踐行“老有所安”的承諾。
本報記者 南 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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