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時間:2025-07-02
近日,平陸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特殊的撫養(yǎng)費糾紛案件。法官以情感為突破口,不僅化解了矛盾,更彌合了親情裂痕,讓一個因離婚而疏離的家庭重拾溫暖,生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深刻內涵。
2025年初,李某與王某協(xié)議離婚,約定10歲女兒由王某撫養(yǎng),7歲患有孤獨癥的兒子由李某撫養(yǎng),雙方各自負擔撫養(yǎng)費。離婚后,李某為兒子尋求專業(yè)的康復治療和教育,將其送入特殊教育學校,但高昂的費用遠超預期。巨大的經濟壓力下,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前妻王某增加兒子的撫養(yǎng)費,理由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子女的特殊需求可以要求提高撫養(yǎng)費。王某則認為離婚協(xié)議已有明確約定,且自身經濟能力有限,雙方在法庭上爭執(zhí)不下。
在調解過程中,經驗豐富的承辦法官敏銳地察覺到,李某堅持訴訟的背后,隱藏著更深的情感創(chuàng)傷——自從女兒隨王某生活后,逐漸疏遠父親,甚至拒絕聯(lián)系。這份親情的缺失,成為李某心中沉重的郁結。經濟糾紛只是表象,修復父女親情才是關鍵。
面對復雜的情感糾葛,法官制定了精準的調解策略。法官主動聯(lián)系女兒就讀的學校,了解到孩子因父母離婚產生自卑心理,甚至誤以為“父親更愛弟弟,拋棄了我和媽媽”。法官自費購買書籍和文具,以“關愛禮物”為情感紐帶,精心安排了一次在學校內的探望。
探望之初,女兒對父親充滿抗拒和躲避。法官蹲下身,輕聲告訴孩子:“爸爸每天帶著弟弟做康復訓練,非常辛苦,但他從來沒有一天忘記愛你。他常常提起你小時候的趣事……”法官的溫言軟語和提及的共同回憶,逐漸觸動了孩子的心弦。最終,女兒淚流滿面,撲進父親懷中,緊緊擁抱。李某也哽咽著道歉:“是爸爸錯了,沒有讓你感受到我一直都愛你。”
親情的堅冰被司法溫情融化后,法官抓住時機進行調解。雙方最終就核心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王某同意每月額外支付1000元,專項用于孤獨癥兒子的康復訓練,并對李某此前已墊付的部分費用補償4700元。考慮到孤獨癥弟弟不宜長途出行,雙方約定王某每兩個月帶女兒前往李某所在地,讓姐弟團聚,并與父親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同時,父女間需保持經常性的視頻通話。
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是平陸縣人民法院深入踐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生動寫照。它清晰地表明,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糾紛時,冰冷的法條并非萬能鑰匙。平陸法院堅持“調解優(yōu)先”,將專業(yè)法律判斷與充滿溫度的司法藝術相結合,不僅解決了表面的經濟糾紛,更深入觸及并修復了受損的親情關系,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真正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本報記者 邢智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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