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時間:2024-10-30
本報訊(記者 張君蓉)“二輪電動摩托車是機動車嗎?”“雖然喝了酒,但是沒開車就沒關系吧?”當下,二輪電動摩托車已成為人們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醉酒駕駛汽車、摩托車是違法行為已成為大部分人的基本常識,但醉酒駕駛二輪電動摩托車是否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而構成危險駕駛罪卻易被忽視。“醉酒駕駛二輪電動摩托車也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嗎?”毫無疑問答案是肯定的!近日,河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了一起醉酒駕駛二輪電動摩托車案。
今年8月5日,占某某飲酒后駕駛二輪電動摩托車,并違規(guī)載著深度醉酒的郭某,在經過一路口,其所駕的電動摩托車與對向等待紅綠燈的小型轎車發(fā)生剮蹭事故。經公安機關交警大隊事故認定,占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過鑒定,占某某血樣中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系醉酒駕駛。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占某某所駕駛的電動二輪車經鑒定符合電動二輪輕便摩托車的技術規(guī)范,應認定為機動車,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最終占某某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并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目前社會上,不少群眾都選擇便捷、實惠的二輪電動車作為出行工具。二輪電動車包含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二輪電動摩托車符合輕便摩托車、摩托車相關標準的,屬于機動車,在行駛證的車輛類別上標注為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運城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民在購買時應當向商家了解車輛的性能,購買后及時辦理車輛登記、上牌、駕駛證等手續(xù)。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駕駛二輪電動摩托車的危害性不小,會對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切記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堅決杜絕酒后駕駛,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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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現行主要技術性能要求如下: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2.具有電驅動和/或電助動功能。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時,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6.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機動車是指: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行業(yè)標準GA802-2019規(guī)定,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有軌電車、特型機動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不包括雖有動力裝置但最大設計車速、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等指標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電動自行車。
輕便摩托車是指: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或使用排量不大于50mL內燃機或使用電機額定功率總和不大于4kW的電驅動的摩托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行業(yè)標準GA802-2019規(guī)定,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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