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4-05-24
運城晚報訊(記者 崔萌)今年5月是第四個“民法典宣傳月”。5月22日,鹽湖區東城街道鹽湖城社區聯合山西大懿律師事務所舉辦了民法典普法宣傳講座。
山西大懿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指導居民學習合同的常見條款,并通過“二手車買賣合同”的擬定,讓居民進一步了解合同的全要素。此外,他還提醒居民,要了解和區分正常合同與非正常合同;在合同簽約前,需要審查交易主體、確定合同類型、擬定合同條款;合同簽約后,要自己履約留痕跡、對方違約存證據、及時維權莫拖延。
在互動環節中,一居民咨詢了借款合同事宜。該居民講述,其朋友向自己借了3萬元,夫妻倆共同做生意,結果沒有按時還款。該居民要了好多次無果,只好起訴還款,法院判決該居民勝訴。在執行過程中,他的朋友名下無財產可執行,他能否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
“不能,還需要另行起訴。”劉凱解釋道,該居民與朋友之間形成借款合同關系,出借的款項被用于夫妻共同經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執行過程中,不能直接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而需要另行起訴要求其配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待法院判決支持訴請后才能將其配偶列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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