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3-07-21
運城晚報訊(記者 陶登肖)7月20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發布的《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據了解,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由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三部分構成。
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3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1元;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2元。
同時,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1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同時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沒有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渠道予以解決。我市要求在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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