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3-04-17
文物是歷史文化的物質遺存,是歷史的重要載體和實物見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我市地處黃河中游,文物遺存豐厚,文化特色鮮明,全市現存各類不可移動文物6000多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10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71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961處,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近3000處。
市政協委員王艷玲認為,文物保護需要有堅強的制度和法紀支撐,地方立法是文物保護利用的重要保障。自2015年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權和政府規章制定權以來,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不斷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制定了多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但絕大多數集中在城鄉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文物保護立法工作相對滯后。
王艷玲建議:要落實政府主體責任。文物所屬縣(市、區)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強化文物保護法治理念,進一步加大文物保護法治隊伍建設和文物立法保護工作財政支撐力度。要履行部門管理職責。文物主管部門牽頭開展調查研究,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建議,起草符合當地實際、地方特色、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草案,將文物保護納入立法規劃。要加大立法宣傳力度。廣泛宣傳用地方立法保護文物的重要意義,有效營造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文物保護法律環境。本報記者 孫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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