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3-04-11
運城晚報訊(記者 王耀 李婉玉)4月7日,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旅游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書》,旨在整頓和規范我市旅游市場價格秩序,打擊旅游及相關行業價格違法行為,優化旅游市場環境,促進我市旅游消費回暖升級。
提醒告誡書明確提醒全市各旅游景區、景區內及周邊停車場、住宿、餐飲、零售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價外加價。具體做到以下5點:
第一,各旅游景區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門票價格;不得通過違規設置、強制銷售“園中園”門票、捆綁銷售臨時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向消費者捆綁銷售景區觀光車、索道、纜車、游船、保險等費用,價外加價或強制代收其他費用;要嚴格執行對未成年人、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及家屬、革命傷殘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公安民警、軍隊離退休人員、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等特殊群體減免優惠政策。
第二,各旅游景區經營管理者應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景區內經營戶的管理,及時處理旅游消費糾紛,并將此提醒告誡書傳達至每一戶經營主體知曉。
第三,各賓館、酒店、民宿客房等要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對預訂客房任意加價銷售;不得采取虛構原價、虛假打折、模糊標價(如,房價x元起)等手段,誤導、欺詐消費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客房價格;不得捏造、散布虛假漲價信息,哄抬客房價格;重大節假日期間,不得以縮短結算起止時間變相提高客房價格。
第四,各餐飲門店不得采用“時價”“面議”或違背交易習慣的計價單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標示價格,欺詐消費者;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經營場所以標價簽、點菜單或其他點菜工具標示的價格不得出現“兩套價格”;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必須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消費信息結算清單;嚴禁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重大節假日期間,不得違背普遍交易認知,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借機大幅減少飯菜分量或提高普通菜品價格;銷售當地特色菜品,不得謊稱食材“正宗”“原產地”等與價格有關的信息,質價不符,欺詐消費者。
第五,各零售商店嚴禁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低標高結、虛假折扣等欺詐消費者;銷售旅游特色商品時,標明的原價、廠商指導價等價格信息要真實準確,不得謊稱“正宗”“原產地”等與價格有關的信息,質價不符,欺詐消費者。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旅游景區、景區內及周邊停車場、住宿、餐飲、零售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范自身經營行為。若發現在經過提醒告誡后仍未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并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同時,號召廣大游客和社會各界對旅游市場相關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的,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舉報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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