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3-04-06
運城晚報訊(記者 崔萌)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住宅小區停車服務的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經營者和停車人的合法權益,4月4日,市發改委發布《關于明確我市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前期物業和保障性住房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費繼續執行原標準。
具體收費標準為,露天車位停車服務費30元~40元/輛/月;室內業主專用車位停車服務費50元~60元/輛/月;臨時車輛停車服務費4元/次(臨時停車計次時間為1小時以上、12小時以內)。需要注意的是,具備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協商議價條件的住宅小區可另行定價。
《通知》規定,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軍車(含武警車輛)等特種車輛,以及為業主服務的搬家、送貨等車輛免停車服務費。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單間獨用車庫,業主購置時已計入房屋產權面積并已繳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的,不再另行繳納停車服務費。
《通知》自4月4日起執行,原運城市物價局《關于調整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運價房字〔2011〕113號)文件廢止。
運城日報、運城晚報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運城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運城新聞網-運城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發布者:運城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