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3-01-16
運城晚報訊(記者 劉凱華)通常,一次酒駕被查后,大多數“酒司機”都會幡然醒悟,可仍有些人心存僥幸,不知悔改。1月9日,臨猗縣一名男子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該縣交警大隊現場查處,這位“熟面孔”竟然是第三次酒駕被抓,是名副其實的酒駕“釘子戶”。
2016年9月27日,王某因家庭原因,和妻子鬧得不愉快,喝酒開車上路被查,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被臨猗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半月,并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2022年12月15日,王某到李某家聚餐喝了酒,后兩人就“是否開車送王某”進行商議,誰料王某竟以“已經深夜,況且天氣不好不會有交警”為由,要自己駕車回家,全然忘記自己上次酒駕被查。結果剛出小區就因無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臨猗交警大隊查處。
然而,面對酒后駕駛機動車所付出的沉重代價,王某仍“執迷不悟”。
2023年1月9日22時許,王某駕駛一輛電動四輪車該縣沿府東街由東向西至行駛至城關醫院門口處,被城區中隊民警查處。王某稱,自己的朋友打電話約他吃飯,期間他喝了一兩50多度的藥酒,以為藥酒不屬于酒駕,就駕車回家。經檢測,王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4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同時查明王某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王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以400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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