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 樊朋展 時間:2022-03-16
疫情面前,沒有誰是“局外人”,自覺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和命令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連日來,全市公安機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持續強化打擊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全市社會治安和防疫秩序穩定。

◆核酸檢測點“打架”兩人被拘
近日,鹽湖公安快速查處一起疫情防控期間打架案,兩人被行政拘留。
3月11日9時47分,鹽湖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接報:市區貨場西路一小區有人打架。接到報警后,該分局北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第一時間出警,通過調取監控、走訪證人、詢問當事人等,對該案展開調查。
據了解,3月11日上午9時許,鹽湖區貨場西路某小區居民在進行核酸檢測過程中,岳某、畢某夫婦(小區業主)因排隊加塞,與李某、費某夫婦(小區業主)發生爭吵,繼而岳某與李某相互廝打。其間,李某用塑料板凳連續揮打岳某頭部,并將參與打架的岳某兒子頭部劃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鹽湖公安分局依法對李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的治安處罰,對岳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在調查期間,3月13日,網絡平臺散播“貨場路一小區有人打架”的短視頻,引發不良影響。公安機關已對發布者進行了批評教育,望廣大群眾嚴格遵守社會公德,積極營造和諧氛圍,為打造首善之區貢獻每位公民的力量。
◆散布涉疫謠言被拘留5日
3月11日,鹽湖公安分局快速查處一起涉疫網絡謠言違法案。
經了解,曹某興于3月11日在微信群中發布“康杰中學5名學生已確診”的不實信息,該謠言快速在8個微信群內傳播,造成不良影響。曹某興對其編造散布涉疫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鹽湖公安分局依法對曹某興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不執行防疫相關規定多人受罰
3月9日,絳縣公安局古絳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寄遞物流業檢查時,發現兩個快遞點存在無員工核酸檢測記錄臺賬、進店人員登記不詳細、環境消殺臺賬不規范等問題,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絳縣公安局依法對這兩個快遞點經營人予以治安處罰。同一日,絳縣公安局陳村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某棋牌室檢查時,發現經營人李某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私自營業,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絳縣公安局依法對該棋牌室經營人李某予以治安處罰。
3月9日,稷山縣公安局稷峰派出所民警聯合稷峰鎮政府工作人員,對轄區涉疫人員進行排查時,發現居民張某在居家隔離期間,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擅自駕車外出。稷山警方依法對張某予以治安處罰。3月10日,稷山縣楊某無視稷山縣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疫情期間“紅事緩辦”的通告要求,在稷峰鎮村干部對其進行勸告后,仍為兒子大操大辦婚宴,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隱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稷山警方依法對楊某予以治安處罰。
警方提醒:維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責。希望廣大群眾主動履行防疫責任和社會義務,積極配合開展防疫工作。公安機關將積極保障群眾就醫等緊急必要的出行活動,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對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和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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